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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华科技:关于公司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4

证券代码:300360 证券简称:炬华科技 公告编码:2021-015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大联创投资”)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嘉兴炬华联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炬华联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近日,嘉兴炬华联昕、杭州好奇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好奇号”)、杭州寓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寓鑫”)、吴仁德与杭州众芯硅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创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淮安淮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力昂、朱琳、宁波众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领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杭州众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嘉兴炬华联昕拟投资1000万元认购杭州众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19.447万元, 其中119.44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880.55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嘉兴炬华联昕自有资金。

本次交易经公司2021年2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主体介绍

1.名称:嘉兴炬华联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54室-41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林光)合伙期限:2020年05月07日至长期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业务】

2. 杭州好奇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曙光路85-1号376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林光)

合伙期限:2019年06月11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服务: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户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杭州寓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曙光路85-1号103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林光)

合伙期限:2019年11月1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服务:创业投资业务(除证券,期货,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4. 吴仁德,出生于1965年,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众芯硅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958号A座C201室法定代表人:GU HAIYANG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2018年05月17日至2048年05月16日经营范围:电子机械设备技术的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及相关产品的安装、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杭州众芯硅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众芯硅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名称:杭州临安创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城街道临天路1950号401法定代表人:吴军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营业期限:2017年03月22日至长期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杭州临安创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临安创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名称:淮安淮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住所:淮安市淮阴区淮河东路188号208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盛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期限:2018年08月01日至2028年06月30日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淮安淮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淮安淮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 朱力昂,出生于1971年,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 朱琳,出生于1960年,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名称:宁波众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智汇佳苑11幢1023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众芯硅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2021年01月12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宁波众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众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名称:宁波领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宁波象保合作区智汇佳苑11幢102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朱力昂

营业期限:2020年12月28日至2030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宁波领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领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杭州众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硅科技”)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创业街88号1幢一层法定代表人:GU HAIYANG注册资本:4512.4428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8年05月23日营业期限:2018年05月23日至长期经营范围: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的开发、成果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其中研发及办公场所位于临安区青山湖街道大园路958号A座201-03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目标公司主要业务

杭州众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高端化学机械平坦化抛光(CMP)设备公司,为半导体行业及其他高科技领域提供先进技术和高效服务。众硅科技拥有来自硅谷的半导体设备和工艺专家,聚集国内外高端人才,组成强大的专业技术研发团队,为芯片生产厂商提供一流的CMP设备、先进的技术和高效的服务,从而促进芯片生产制造工艺技术的发展。

3.目标公司经营数据

众硅科技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项目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7685.309284.09
净资产5929.664456.66
负债总额1755.634827.44
项目2019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1.891.09
净利润-778.56-2473.01

4.本次交易前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前目标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杭州众芯硅科技有限公司2599.9797590.040054.4170
杭州临安创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732.7193732.719315.3356
淮安淮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3.5945663.594513.8889
朱力昂116.1290116.12902.4306
朱琳30.000030.00000.6278
宁波众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0.020307.7445
宁波领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5.4378265.43785.5556
合计4777.88062397.9206100.0000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为: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股权比例(%)
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杭州众芯硅科技有限公司2599.9797590.040048.3707
杭州临安创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732.7193732.719313.6317
淮安淮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63.5945663.594512.3457
朱力昂116.1290116.12902.1605
朱琳30.000030.00000.5581
宁波众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70.020306.8839
宁波领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5.4378265.43784.9383
嘉兴炬华联昕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9.4470119.44702.2222
杭州好奇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9.723559.72351.1111
杭州寓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9.4470119.44702.2222
吴仁德298.6176298.61765.5556
合计5375.11572995.1557100

5.其他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硅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协议主要内容

嘉兴炬华联昕、杭州好奇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寓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仁德(以下简称 “投资方”)与杭州众芯硅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临安创新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淮安淮堃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朱力昂、朱琳、宁波众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领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杭州众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增资方案

1.各方一致同意,本轮投资方共计向目标公司投资【5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97.2351万元, 其中597.2351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4402.764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其中:

(1) 嘉兴炬华联昕向目标公司投资1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19.447万元, 其中119.44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880.55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2) 好奇号向目标公司投资5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59.7235万元, 其中59.7235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440.276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3) 寓鑫向目标公司投资1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119.447万元, 其中119.447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880.55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4) 吴仁德向目标公司投资25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298.6176万元, 其中298.6176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2201.382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本次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金由4777.8806万元增加到5375.1157万元。

2.目标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承诺,增资款应全部用于目标公司

核心业务的推广、研发、生产及目标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其它与核心业务相关的运营资金支出。

3.各方一致同意,从本次增资款支付日起,本轮投资方享有标的股权的所有权利和利益,包括增资款支付日之前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全部所有者权益。

4.目标公司现有股东均同意放弃目标公司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5.现有股东和本轮投资方应协助目标公司完成与本次增资有关的行政审批(如有)、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必要法律手续。

(二)增资款支付和工商变更

1. 付款先决条件

各方确认,本轮投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支付投资价款的义务以下列交易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为前提:

(1) 关于本次增资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其他相关文件)已完成签署及生效;

(2) 目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所有依据目标公司章程所必要的决策机构已有效通过所有必要的决议,该等决议包括但不限于批准本协议及补充协议、同意本次投资、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等;

(3) 现有股东均已书面放弃针对本次投资的优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及其他类似优先权、权利或权益安排;

(4) 没有发生或不存在可预见的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资产、业务或声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不存在正在进行的可能对本协议的合法性、效力或可强制执行性,或者对本次增资完成有重大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诉求或政府调查(无论是由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起的,还是由任何主体向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起的),已披露的除外;

(5) 目标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可能导致本次增资被他方主张权利或限制的情形,不存在对应的公司章程备案及工商变更无法办理的情形;

(6) 目标公司和现有股东在本协议中所作出的所有陈述和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本协议项下所有前提条件应当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满足。

2. 付款

在本协议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目标公司应及时书面通知本轮投资方,自本轮投资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并确认先决条件全部达成次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向目标公司以下指定账户支付全部增资款5000万元。

其中,嘉兴炬华联昕应当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款1000万元;好奇号应当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款500万元;寓鑫应当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款1000万元;吴仁德应当向目标公司支付增资款2500万元。

3. 目标公司应当在本协议增资款支付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等全部手续。

4. 目标公司承担因本次增资发生的相关税费。

5. 目标公司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轮投资方交付以下文件:

(1) 目标公司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原件并加盖目标公司公章);

(2) 目标公司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目标公司公章);

(3) 目标公司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单;

(4) 出资证明书及最新股东名册(原件并加盖目标公司公章)。

(三)各方陈述、保证及承诺

1. 各方单独、非连带地向其他方陈述、保证及承诺如下:

(1) 各方均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合伙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签署并履行本协议;

(2) 各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之前已根据其章程、合伙协议等文件的要求经过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获得充分的授权(包括获得共同财产权人的同意),亦不违反中国法律、章程、合伙协议或类似文件;

(3) 各方未签署任何限制其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书面文件或该限制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完全终止或解除,且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与其承担的任何现实或者潜在的法律义务相冲突。

2. 现有股东单独、非连带地向投资方陈述、保证及承诺如下:

(1) 除已经明确披露的情形外,目标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的自身持股情况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其他任何信托、委托持股的现象,不存在历史或潜在的股权纠纷或税务风险;自身不享有或为他人设置任何期权、股权激励等将导致目标公司股东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情形,自身持有的所有股权均不存在任

何质押、被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自身认缴出资均已依法按时足额缴付或拟按照相关约定及时缴足,不存在任何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行为。

(2)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不存在任何针对其提起的、未决的诉讼、仲裁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增资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程序,已经向投资方披露的除外。

3. 为促使本轮投资方签订本协议,并且作为其签订本协议的部分对价,除本协议另有约定或者本协议签订时已经以披露函方式披露给投资方的情况外,目标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连带向本轮投资方作出如下陈述、保证;且目标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增资完成日止:

(1) 目标公司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且不存在可能导致其不能有效存续的情形。

(2) 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其经营业务所需的政府许可、批准及资质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目标公司开展现有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 目标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均根据中国法律或者其注册地适用的会计准则予以编制,均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其原始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均由目标公司依法控制和保管。

(4) 目标公司的主要业务合同均为正常经营的目的而签署并适当履行,不存在需要中止、终止、解除的情形。

(5) 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披露其拥有的重大资产均归其所有和控制,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和被查封的权利限制的情形。

(6) 除已披露事项外,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核心业务所需要和使用的知识产权均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或者依法获得所有权人的适当授权。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也不存在任何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拥有的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从事核心业务所需要和使用的知识产权均应当在本协议生效日起三十个工作日无偿转让给目标公司。在转让完成之前,应不可撤销无偿地给目标公司使用。

(7) 目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经支付其应当支付的所有税收、政府性收费、员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不存在应当支付而未支付的款项,目标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如有)均有效,不存在被撤销的情形。

(8) 提供给本轮投资方的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负债、或有负债、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合同、未结或潜在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等重大事项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误导、遗漏或应披露而未披露情形;所有复印件和扫描件均与原件一致。

(9)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和/或目标公司核心员工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或子公司股权,或在目标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任职行为,不违反其应当遵守的对目标公司以外其他主体的保密与竞业限制义务。

(10) 控股股东于合理期限内(最晚不晚于公司上市前)完成其认缴的全部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

4. 目标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连带作出以下陈述、承诺和保证: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增资完成日止,除非本协议有明确约定或者本轮投资方一致书面同意外:

(1) 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转让或者质押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2) 目标公司按照现有方式开展核心业务,且不存在会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不利事项;

(3) 目标公司不变更注册资本和章程及通过相关决议,因本次增资所发生变更除外;

(4) 目标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通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

(5) 目标公司不得向商业银行以外的第三方借款或者签署相关的协议;

(6) 目标公司不得向现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及上述各方的关联方偿还任何负债(日常薪酬除外)或者提供贷款;

(7) 目标公司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进行对外投资和新增关联交易;

(8) 目标公司不得转让重大资产或者在其上设立任何权利限制或者签署涉及上述内容的协议;

(9) 目标公司不得签署或通过可能对本次增资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协议或决议。

5. 特别约定

实际控制人向本轮投资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公司上市前,不因自身婚姻家事或继承关系原因而导致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发生或很可能发生重大变

化,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地位发生或很可能发生变动,或影响目标公司的正常决策和日常经营。

(四)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禁止

1. 目标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目标公司已经和核心人员签署《保密协议》,约定上述员工在目标公司工作期间及从目标公司离职之后对其获取的目标公司的商业秘密保密。

2. 目标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承诺:在本协议签署之前,目标公司已经和核心人员签署《竞业禁止协议》,约定上述员工在目标公司工作期间及自目标公司离职之日起两年内不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

3. 实际控制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诺,在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期间、在目标公司任职期间、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目标公司股权之日起二年内及其从目标公司离职之日起二年内不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1) 不得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方式投资任何从事竞争业务的第三方或者为任何第三方从事竞争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直接或者间接支持,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产品研发、人力资源、业务资源等支持;

(2) 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的指使、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成目标公司的任何其他员工终止与目标公司的劳动关系;

(3) 不得通过关联方从事上述行为,且不得指使、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成目标公司的任何其他员工从事上述行为。

(五)知情权

1. 在目标公司上市前,目标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共同承诺向本轮投资方提供以下信息:

(1) 在每季度结束后1个月内提供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及季度主要运营数据或者季度经营报告;

(2) 在半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提供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半年度财务报表及半年度经营报告;

(3)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提供上一年度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并经由具有中国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经营报告,并召开公司股东会,就公司全年度经营状况及其他需要汇报或决策的事项提请股东会审议。召开股东会须按照公司法规定至少提前15日向股东发出书面

通知,通知需注明会议时间、地点和事项等内容;

(4)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提交下一年度的业务计划和年度预算。

2. 在目标公司上市前,在本轮投资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前提下,本轮投资方有权查看目标公司全部财务报表、会计账簿。本轮投资方应当对其根据上述约定所获得的信息承担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

(六)违约责任

1. 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全面、适当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其它条款,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及为此支出的全部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律师费、仲裁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等)。守约方除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2. 除由登记机关和本轮投资方原因所导致的延误外,如果目标公司未按本协议约定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则每逾期一日,目标公司应当按照增资款的万分之五向本轮投资方支付违约金。本轮投资方同时有权要求目标公司继续履行本协议。

3. 因本轮投资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增资款的,每逾期一日,该违约的本轮投资方应当按照逾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目标公司支付违约金。目标公司同时有权要求违约的本轮投资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众硅科技为从事半导体高端化学机械平坦化抛光(CMP)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服务的高端技术制造业,并拟在资本市场上市为既设目标。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整合优质资源,加强能源互联网和物联网领域战略布局;同时积极寻求新兴产业领域中的外延式并购和新领域合作机会,加强对市场前景广阔、盈利能力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投资。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投资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嘉兴炬华联昕的对外投资项目,是嘉兴炬华联昕的正常投资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带来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投资后目标公司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杭州众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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