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2号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月23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显示,你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永明家属通知,肖永明因涉嫌非法采矿罪,已于2021年1月29日被青海省公安厅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此前你公司未披露相关信息,并且2月10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 结合有关内幕信息产生时间、相关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对内幕信息的核查情况等,核查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上述事项的时间,说明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及时性的情形,是否存在违反《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1条、第2.3条、第
3.1.5条、第7.3条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1.7条、第3.1.10条的情形。
2. 请你公司自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近3个月买卖你公司股票的情况,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请你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