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福昕软件: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福昕软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2月22日,并同意以185.4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09名激励对象授予120.35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肖虹、杨明、叶东毅

2021年2月22日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