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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3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审查,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安徽创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创源”)进行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创源增资,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二、关于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本次公司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已经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增加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增加外汇套期保值额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当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6,660股并进行注销。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同意董事会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当选非职工代表监事,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36,660份。

经认真审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谢作诗罗国芳马少龙

时间:2021年2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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