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98 证券简称:安琪酵母 临2021-018号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3月4日至2021年3月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按照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孙燕萍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燕萍,基本情况如下:
孙燕萍,女,40岁,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湖北证监局、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征集人孙燕萍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孙燕萍出席了公司于 2020年 11月 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1年 2月2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提交公司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孙燕萍认为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3月10日 14 点 00分
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时间:自2021年3月10日
至2021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六楼会议室
(三)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是 |
2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是 |
3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是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是 |
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在下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及相关公证文件)。
3.征集人送达上述文件的方式
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并来电确认;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指定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 址: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168号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收件人:周帮俊、高路
邮编:443000电 话:0717-6369865传 真:0717-6369865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已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委托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征集人:孙燕萍
2021年 2月23日
附件: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燕萍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