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0年8月4日至2021年2月4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2021年2月4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未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2、其他内幕知情人
经核查,其他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3、除上述核查对象外的激励对象
公司结合筹划并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进程,对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核查,除上述核查对象外,另有101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股票交易行为。公司本次筹划激励计划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限定了内幕知情人范围,该等101名激励对象不属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其股票交易是基于对市场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交易行为,不是基于知晓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操作,与内幕信息无关,亦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业务单号:114000032256);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业务单号:114000032256)。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