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一年二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75号)核准,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维图新”、“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00,000股新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接受四维图新的委托,担任四维图新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认为四维图新申请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人
中信证券指定苗涛、许佳伟二人作为四维图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名称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保荐的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 |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NavInfo Co., Ltd. |
成立日期: | 2002年12月3日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7号弘彧大厦10层1002A室 |
上市地: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A股简称及代码: | 四维图新 002405.SZ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000745467123H |
注册资本: | 196,156.32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岳涛 |
董事会秘书: | 孟庆昕 |
邮政编码: | 100094 |
电话: | 010-82306399 |
传真: | 010-82306909 |
公司网址: | www.navinfo.com |
电子信箱: | info2405@navinfo.com |
经营范围: | 开发智能交通、航空航天遥感、地理信息系统、自动制图、地图编制、互联网地图服务、设备管理、测绘工程、个人数字助理的技术及产品;开发、生产导航电子地图、计算机软、硬件;销售自产产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经营电信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资产总额 | 892,459.56 | 905,562.25 | 921,510.53 | 979,891.71 |
负债总额 | 94,467.52 | 106,425.78 | 181,232.62 | 292,496.65 |
所有者权益 | 797,992.04 | 799,136.46 | 740,277.91 | 687,395.0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776,321.62 | 779,954.45 | 720,123.18 | 663,615.46 |
少数股东权益 | 21,670.42 | 19,182.01 | 20,154.73 | 23,779.60 |
(2)合并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营业总收入 | 96,148.06 | 230,974.26 | 213,365.91 | 215,648.78 |
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8,694.73 | 26,241.21 | 50,667.73 | 26,889.33 |
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 -18,640.96 | 26,410.56 | 50,670.55 | 26,944.43 |
净利润(净亏以“-”号填列) | -18,415.32 | 30,647.52 | 37,741.82 | 21,232.17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6,315.87 | 33,918.46 | 47,907.07 | 26,519.96 |
少数股东损益 | -2,099.45 | -3,270.93 | -10,165.25 | -5,287.79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 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43.36 | 3,456.94 | 37,074.97 | 39,031.4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3,918.87 | -67,919.03 | -93,222.55 | -327,691.6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78.02 | 14,116.27 | 91,589.63 | 321,029.87 |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比率 | 2.74 | 2.61 | 1.98 | 1.60 |
速动比率 | 2.64 | 2.53 | 1.94 | 1.57 |
资产负债率(%) | 10.59 | 11.75 | 19.67 | 29.85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41 | 3.99 | 4.01 | 4.15 |
存货周转率(次) | 4.32 | 8.76 | 7.97 | 7.70 |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96 | 3.98 | 5.50 | 5.17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867 | -0.0820 | -0.8292 | 0.1812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862 | -0.0815 | -0.8222 | 0.1797 |
五、申请上市的股票发行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股票面值
本次上市的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2.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12.50元/股。
(五)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20,000,00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六)募集资金数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5,271,698.1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74,728,301.89元。
(七)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50元/股,发行股数320,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4,000,000,00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6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1 | 北京亦庄国际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屹唐同舟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0,000,000 | 1,000,000,000.00 | 6 |
2 | 吕强 | 40,000,000 | 500,000,000.00 | 6 |
3 | UBS AG | 26,240,000 | 328,000,000.00 | 6 |
4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5,200,000 | 315,000,000.00 | 6 |
5 |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 20,800,000 | 260,000,000.00 | 6 |
6 | 一汽股权投资(天津)有限公司 | 16,000,000 | 200,000,000.00 | 6 |
7 | 北京龙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6,000,000 | 200,000,000.00 | 6 |
序号 | 发行对象名称 | 获配股数(股) | 获配金额(元) | 锁定期(月) |
8 |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6,000,000 | 200,000,000.00 | 6 |
9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000,000 | 200,000,000.00 | 6 |
10 | Merrill Lynch International | 9,600,000 | 120,000,000.00 | 6 |
11 | 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泸州金宏壹号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600,000 | 120,000,000.00 | 6 |
12 |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600,000 | 120,000,000.00 | 6 |
13 |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9,600,000 | 120,000,000.00 | 6 |
14 | 杭州乐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乐信金投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9,600,000 | 120,000,000.00 | 6 |
15 | 建银国际资本管理(天津)有限公司 | 9,600,000 | 120,000,000.00 | 6 |
16 | 成都天府智能网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6,160,000 | 77,000,000.00 | 6 |
合计 | 320,000,000 | 4,000,000,000.00 | - |
六、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经过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计超过百分之七;
2、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或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4、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重要关联方不存在其他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七、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在证券发行保荐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证券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本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保荐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保荐机构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事项 | 安排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 |
事项 | 安排 |
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的内控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根据有关上市保荐制度的规定,协助发行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保荐代表人适时督导和关注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规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保荐代表人在信息披露和报送文件前事先审阅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以确保发行人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提醒并督导发行人根据约定及时通报有关信息;根据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行为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保障本机构享有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相关的充分的知情权和查阅权;其他中介机构也将对其出具的与发行上市有关的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佑君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2层保荐代表人:苗涛、许佳伟协办人:孙一联系电话:021-20262200传真:021-20262344
十、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着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精神,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小组的审核。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苗 涛 许佳伟
项目协办人:
孙 一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