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智能”)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所有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燕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孙建军先生、倪红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徐岗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周建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 | 孙庆龙 | 赵康僆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