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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源股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2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简称:朗源股份证券代码:300175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王贵美住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街道磨山迟家村通讯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街道磨山迟家村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戚永楙住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街道磨山迟家村通讯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街道磨山迟家村

股权变动性质:遗产继承(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年2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朗源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朗源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基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戚大广先生逝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及山东省龙口市公证处出具的(2021)鲁龙口证民字第215号《公证书》、(2021)鲁龙口证民字第214号《公证书》,王贵美女士、戚永楙先生作为戚大广先生的继承人继承遗产。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1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2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4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5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6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8

第一节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贵美、戚永楙
上市公司、公司、朗源股份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王贵美、戚永楙继承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戚大广先生遗产
新疆尚龙新疆尚龙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姓名:王贵美性别:女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通讯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街道磨山迟家村最近五年任职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在任何企业任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姓名:戚永楙性别:男国籍: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通讯地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街道磨山迟家村最近五年任职情况:除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担任职务外,在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尚龙担任监事,并持有新疆尚龙40%的股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10月24日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外,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其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王贵美女士系被继承人戚大广先生的配偶,戚永楙先生系戚大广先生的儿子,王贵美女士与戚永楙先生系母子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继承戚大广先生所持公司股份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贵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戚永楙先生通过新疆尚龙间接持有公司4.49%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戚大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952,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3%,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尚龙60%的股权,新疆尚龙持有公司股份5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1%。上述遗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

1、直接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山东省龙口市公证处出具的(2021)鲁龙口证民字第215号《公证书》,戚大广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9,952,960股无限售流通股,该部分股份由戚大广先生的妻子王贵美女士继承。

2、间接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根据山东省龙口市公证处出具的(2021)鲁龙口证民字第214号《公证书》,戚大广先生持有的新疆尚龙60%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王贵美女士享有新疆尚龙30%的权益,新疆尚龙剩余30%的权益由戚大广先生的儿子戚永楙先生继承。

本次权益变动后,各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持有权益情况如下图: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姓名持股方式本次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变动后持股情况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王贵美直接持股0059,952,96012.73
间接持股0015,840,0003.36
戚永楙直接持股0000
间接持股21,120,0004.4936,960,0007.85

三、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就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安排。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标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非交易过户的59,952,960股股份中有部分股份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股份非交易过户的具体进展以相关方实际办理情况为准。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继承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王贵美将承继并履行戚大广先生生前作

为实际控制人对外公开披露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承诺。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王贵美女士、戚永楙先生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但其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第五节 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系因遗产继承(非交易过户)所致,不涉及资金来源。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有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公司或子公司进行重组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需要策划针对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否拟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否有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于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贵美女士、戚永楙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关于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三、关于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如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朗源股份及其子公司发生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朗源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山东省龙口市公证处出具的(2021)鲁龙口证民字第214号《公证书》、(2021)鲁龙口证民字第215号《公证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4、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说明;

5、《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朗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35-8611766

3、联系人:李博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王贵美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戚永楙

日期: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朗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山东省龙口市
股票简称朗源股份股票代码3001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1、王贵美 2、戚永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山东省龙口市东江街道磨山迟家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王贵美持股数量: 0股;持股比例: 0 戚永楙间接持股数量: 2,112万股;间接持股比例: 4.486%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1、王贵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95.29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3%;通过持有新疆尚龙3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3.36%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6.09%的股权 2、戚永楙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新疆尚龙70%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7.85%的股权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遗产继承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不适用■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 王贵美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 戚永楙日期: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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