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发来的《关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本人作为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针对函件进行严格自查,回复和声明如下:
1、除已披露事项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本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情况。
特此函复。(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控股股东: | |
王长土 |
《关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问询函》的回函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贵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发来的《关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问询函》已收悉,本人作为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针对函件进行严格自查,回复和声明如下:
1、除已披露事项外,本人不存在其他与公司有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2、本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函复。(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实际控制人: | |
王长土 |
实际控制人: | |
王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