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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21年2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董事、监事、高管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平、侯光焕、张立国,独立董事秦海岩、郑晓东、陈进进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由董事长陈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本次董事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2月19日为授予日,授予78名激励对象7,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9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赵继伟先生、张建军先生回避表决后,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二)《关于公司投资设立新能源运营管理一级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便于经营管理,公司董事会同意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一级全资子公司宁夏嘉隆新能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宁夏嘉隆”),宁夏嘉隆经营范围为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以工商登记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投资事项的决策权限属于董事会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一级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

案。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一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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