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修正前转股价格:24.23元/股
2.修正后转股价格:16.62元/股
3.修正后转股价格生效日期:2021年2月22日
一、修正转股价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81号”文同意注册,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7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3亿元人民币。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1年1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明电转债”,债券代码“123087”。根据《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转股价格修正的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股票已存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
20.60元/股)的情形,已满足《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件,同意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相关事宜。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16.62元/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15.37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因此公司本次向下修正后的“明电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16.62元/股。
公司于2021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在综合考虑前述均价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下,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明电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4.23元/股向下修正为16.62元/股,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为2021年2月22日。
特此公告。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