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12 证券简称:七一二 公告编号:临2021-012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05,563,2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1月2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1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8年2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智博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405,563,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53%,将于2021年2月26日全部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772,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72,000,000股。其中266,436,800股限售股于2019年2月26日上市流通。前述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原控股股东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作出相关承诺:自承诺签署之日至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上述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权价格,下同)均低于首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前述股份。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若相关监管机构对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相应锁定期进一步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扣留应付其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发行人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其履行上述承诺。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公司52.53%(405,563,200股)股权无偿划转至天津智博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智博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承接前述中环集团的相关承诺作出如下承诺:
承诺标题 | 承诺内容 |
天津智博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函 | 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一二”)已于2018年2月26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集团”)为七一二的控股股东,持有七一二405,563,200股A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53%(以下简称“标的股份”)。 中环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无偿划转给天津智博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博科技”)。前述无偿划转生效后,智博科技作为七一二的控股股东,就所持标的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七一二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智博科技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智博科技持有的标的股份,也不由七一二回购智博科技持有的前述股份。 2、若相关监管机构对智博科技持有七一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智博科技将按照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相应锁定期进一步承诺。 |
(二)关于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智博科技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智博科技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七一二所有。如智博科技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七一二,则七一二有权扣留应付智博科技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七一二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智博科技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智博科技将积极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智博科技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七一二所有。如智博科技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七一二,则七一二有权扣留应付智博科技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七一二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智博科技履行上述承诺。 | |
天津智博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 中环集团拟将其持有的标的股份无偿划转给天津智博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博科技”或“本公司”)。前述无偿划转生效后,本公司作为七一二的控股股东,就持有的七一二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声明和承诺如下: 1、减持前提:本公司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在不违反本公司关于本次发行上市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2、减持方式:本公司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适当转让部分七一二股票,但不会因转让七一二股票影响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地位。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如本公司拟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七一二股票,则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合计转让七一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所持七一二股份数量的50%,并且减持价格将不低于七一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七一二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4、减持程序:如本公司减持七一二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七一二,由七一二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5、其他承诺 5.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减持七一二股份: (1)本公司或者七一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2、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5.3、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5.4 、本公司在任意连续90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
5.5、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七一二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且减持后导致本公司不再具有七一二大股东身份的,本公司承诺并促使受让方承诺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履行的披露义务及减持数量等相关规定。
5.6、本公司的股权如被质押,本公司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七一二并予公告。
5.7、本公司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七一二股份,不适用本承诺之其他承诺内容。本公司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6、约束措施: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七一二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七一二,则七一二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七一二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5.5、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七一二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且减持后导致本公司不再具有七一二大股东身份的,本公司承诺并促使受让方承诺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减持规定》、《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履行的披露义务及减持数量等相关规定。
5.6、本公司的股权如被质押,本公司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日内通知七一二并予公告。
5.7、本公司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七一二股份,不适用本承诺之其他承诺内容。本公司减持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公司股份完毕后,继续减持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公司股份的,应当遵守《减持规定》的要求。
6、约束措施: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七一二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操作收益上交七一二,则七一二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与本公司应上交七一二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直至本公司履行上述承诺。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智博科技在承诺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七一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限售规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七一二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七一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05,563,20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26日;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 名称 | 持有限售股数量 |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单位: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 |
1 | 天津智博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405,563,200 | 52.53 | 405,563,200 | 0 |
合计 | 405,563,200 | 52.53 | 405,563,200 | 0 |
单位:股 |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405,563,200 | -405,563,200 | 0 |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0 | 0 | 0 | |
3.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 0 | 0 | 0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405,563,200 | -405,563,200 | 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366,436,800 | 405,563,200 | 772,000,000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366,436,800 | 405,563,200 | 772,000,000 | |
股份总额 | 772,000,000 | 0 | 772,0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