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海铮翔
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公告
公司股东费铮翔、上海铮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2021年2月19日,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费铮翔先生、股东上海铮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名为樟树市铮翔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铮翔”)出具的《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费铮翔先生与上海铮翔的一致行动关系已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关系形成情况
费铮翔先生作为上海铮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上海铮翔,上海铮翔为费铮翔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二、一致行动关系解除的基本情况
2021年2月19日,费铮翔先生和上海铮翔向公司出具了《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2月7日,上海铮翔召开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费铮翔退伙相关事宜,费铮翔退伙后不再为上海铮翔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再持有合伙份额;并任命袁巍为上海铮翔执行事务合伙人,袁巍由有限合伙人变更为普通合伙人。2021年2月10日,上海铮翔完成上述变更登记事宜。
费铮翔与袁巍无一致行动关系,自2021年2月10日起,费铮翔将不再控制上海铮翔,原认定费铮翔与上海铮翔为一致行动人之事实条件已变更,费铮翔与上海铮翔的一致关系自动解除,将各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依照自身意愿独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仍为费铮翔先生。
2、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