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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0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张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至2021年2月1日。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反馈意见或提出异议。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意见或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列任一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且满足《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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