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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测控: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峰测控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号),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96,29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41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297.53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13,071.6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25.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03号)。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建设周期
1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65,589.6865,589.6824个月
1.1生产基地建设35,706.9435,706.94
1.2研发中心建设19,978.8519,978.85
1.3营销服务网络建设9,903.899,903.89
2科研创新项目24,410.3224,410.32/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100,000.00100,000.00/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投资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1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65,589.686,160.41
1.1生产基地建设35,706.945,050.61
1.2研发中心建设19,978.85662.47
1.3营销服务网络建设9,903.89447.34
2科研创新项目24,410.321,126.84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100,000.0017,287.25

实施地点,项目实施进度不变。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分配变更调整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前变更后
研发中心建设天津华峰天津华峰 北京华峰天津天津、北京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分配
变更前变更后
天津华峰北京华峰天津华峰北京华峰
研发中心建设19,978.8509,978.8510,000

的情况熟悉程度较高,对未来的研发项目的推动和研发人才的引进都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公司采用以外购办公楼进行研发中心建设,根据公司特有的研发模式以及人性化的管理要求,在办公楼前期进行装修的时候就进行系统的规划,以长远的眼光妥善的实施功能分区,更有利于内部整合设置,提升工作效率,更能有效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稳定员工及有利于高端人才的引进,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是稳定员工和激励员工的一项重要管理要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加之半导体行业的持续高景气度,公司在天津通过与政府和高校的合作,每年都要大量引进新员工并开展培训工作。此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形成了北京和天津双研发中心的战略布局。新购置的办公楼投入使用后,确保了北京拥有充足的办公交流和培训的场地,将给员工创造舒适的办公环境,提高培训效率,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提升公司在员工和客户心目中的品牌形象和信赖程度。

四、对募投项目的影响、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一)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董事会审时度势,经过仔细的研究后作出的重大决定。核心目的是通过增加北京为实施地点,依托北京稳健而强大的人才优势,地理优势以及行业优势,从中长期来看,使得公司可以迅速抓住半导体行业快速发展的机会窗口,有效缩短募投项目投资的建设期,加快项目的实施,力求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使得公司能够享受到行业快速发展带给企业的增长红利。所以,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总体发展和经营过程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上述项目的进度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可行性均保持不变。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后,其所面临的市场、技术、经营管理、政策等因素引致的风险与原项目相同,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

公司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科学决策、充分分析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并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合法、有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需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类别进行备案,备案后还需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本利项目建设期间的环保手续。上述过程中,如果任一过程出现问题,将会影响项目的实施进度。

项目施工期间,主要是对新地点办公楼的装修、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间主要的污染是生活污水和日常生活涉及的废弃包装材料。凭借公司在天津华峰的生产基地建设的丰富经验,公司将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确保项目的安全、正常运行。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北京华峰为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北京作为实施地点,项目实施进度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增加北京华峰为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北京作为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构建稳定经营环境,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增加北京华峰为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北京作为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贾义真 幸科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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