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会议对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本次聘任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3、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华新忠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冯震远、俞毅、杨鹰彪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