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101 号
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称,你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实际控制人王冬雷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依据为(2020)京民终251号、(2020)京民终252号、(2020)京民终253号判决书。我部对上述情况高度关注,请你公司认真核查并补充说明以下问题:
1、你公司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实际控制人王冬雷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是否产生负面影响。
2、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依据为(2020)京民终251号、(2020)京民终252号、(2020)京民终253号判决书,请详细说明上述判决书涉及的诉讼事项及判决结果,相关诉讼事项是否达到信息披露标准,你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你公司认为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 2月23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安徽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
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