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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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0)。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菏泽宇中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宇中咨询”)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2日、11月10日以及2021年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3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41)。
近日,公司收到宇中咨询通知,截至目前,宇中咨询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二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
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宇中咨询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1年1月25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534,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具体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宇中咨询 | 集中竞价 | 2020.8.17 | 26.28 | 317,700 | 0.18% |
2020.8.24 | 26.36 | 720,100 | 0.40% | ||
2021.1.8 | 20.34 | 20,000 | 0.01% | ||
2021.1.11 | 20.32 | 5,000 | 0.00% | ||
2021.1.12 | 20.11 | 5,100 | 0.00% | ||
2021.1.14 | 19.38 | 11,500 | 0.01% | ||
2021.1.18 | 20.08 | 100,000 | 0.05% | ||
2021.1.19 | 20.31 | 308,400 | 0.17% | ||
2021.1.20 | 20.04 | 269,940 | 0.15% | ||
2021.1.21 | 20.28 | 113,700 | 0.07% | ||
2021.1.25 | 21.49 | 72,900 | 0.04% | ||
大宗交易 | 2020.8.21 | 23.40 | 3,590,000 | 1.99% | |
合计 | - | - | - | 5,534,340 | 3.07% |
注: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该等股份上市后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宇中咨询 | 合计持有股份 | 38,932,268 | 21.63% | 33,397,928 | 18.5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932,268 | 21.63% | 33,397,928 | 18.5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注:1.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宇中咨询持有公司股份32,597,92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11%),与上述表格中“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33,397,928股”的差异股份为800,000股。是由于宇中咨询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已于2020年7月28日届满,后续在只进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时可不再提前3个交易日发布减持预披露公告,因此宇中咨询在本次减持预披露计划之外,于2021年1月25日进行了一笔800,000股的大宗减持。
3.宇中咨询自前次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的累计减持比例为3.34%;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截止本公告日,宇中咨询于2020年7月21日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的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执行完毕。
2.宇中咨询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宇中咨询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
4.宇中咨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截止本公告日,宇中咨询持有本公司股份比例为18.11%,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宇中咨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