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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1

一、关于转让控股公司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暨签署<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聆感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次以

1.1475亿元的交易对价转让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事宜,有利于充盈公司现金流,改善公司财务状况,降低投资运营风险,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就转让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事宜签订《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附条件解除《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业绩对赌安排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就转让上海易维视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事宜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合同》,公司本次转让上海易维视51%股权进而附条件解除《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业绩对赌安排,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积极回笼资金,集中优势资源加速主营业务发展,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附条件解除《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业绩对赌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受让控股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75%股权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1500万元受让共青城合创众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75%的股权,并与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事宜,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权受让事宜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受让控股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75%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独立董事:

金炳荣 计小青 苏伟斌

日期:2021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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