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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审议程序和决策程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保荐业务管理细则(试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公告编号:2021-005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良好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性,具备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廖义刚、罗奇

2021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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