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48号)核准,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7,896,835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61,111,38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3,410,546.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37,700,833.0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1年2月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1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要求,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2月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望京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 | 专户账号 | 存储金额 (元) | 专户用途 |
招商银行北京望京支行 | 110920128710118 | 702,491,500.44 | 数字版权资源升级建设项目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 | 91170078801500001791 | 338,670,985.62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2年12月31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