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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联科技: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东辉先生、吴敏女士拟将其持有的公司53,606,425股股份分两批(第一批转让26,803,212股、第二批转让26,803,213股)转让予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经达”),并将其持有的第一批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以外剩余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山东经达行使,同时涉及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经达转发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95号),本次交易通过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山东经达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三、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山东经达国资主管部门批准;尚需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审核申请,并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转让的确认文件后,由转让双方按约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尚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交易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95号)

特此公告。

荣联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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