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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关于收购北京三安新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完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北京三安新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完成

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收购北京三安新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应天翼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收购北京三安新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安新特”或“目标公司”)51%的股权。经综合考虑目标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与公司的协同效应及未来盈利能力等,依据谨慎性原则,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为3,200.00万元,公司承担并直接代扣代缴应天翼的个人所得税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2021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核并签署本次收购涉及的相关文件,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1年1月19日披露的《关于拟收购北京三安新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关于拟收购北京三安新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补充说明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5)、2021年1月25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

告》(公告编号:2021-006)和《关于拟收购北京三安新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与应天翼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确认: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应天翼的个人所得税(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由公司承担并直接代扣代缴,其他税费由相关各方依法承担。

公司通过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本次交易所产生的应天翼的个人所得税为人民币333.84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应承担并直接代扣代缴税款人民币300.00万元;2021年2月8日,应天翼将应由其个人支付的所得税税款人民币33.84万元汇至公司账户并委托公司一并代为缴纳;2021年2月9日,公司完成应天翼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代缴事宜。至此,公司收购三安新特51%股权的相关约定事项已实施完毕,三安新特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三、备查文件

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及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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