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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关于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报的问询函

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1】第 1 号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0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你公司应收原股东张培峰资产转让款1.7亿元,2020年你公司对该项债权计提减值1.46亿元,累计计提减值1.7亿元,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无法评估该项减值计提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应收张培峰款项的构成明细、形成原因、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和比例、计提金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结合张培峰的履约能力和相关履约保障措施,进一步说明就上述应收未收的相关款项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2、报告期末,你公司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对杭州全之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之脉)”投资账面原值为2,800万元,报告期内你公司拟计提50%的减值准备。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因全之脉2020年未能正常营业、未能获取全之脉财务报表等原因而无法判断全之脉的经营现状和股权价值。请你公司详细说明判断全之脉相关投资出现减值迹象及计提减值的具体依据,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说明该项投资是否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你公司是否已经

充分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3、报告期末,你公司存在杭州荟铭贸易公司商业承兑汇票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借款担保案、赵俊借款担保案等三宗未决诉讼,以及27起其他诉讼案件。年审会计师未能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你公司是否对上述案件所涉诉讼事项的预计负债作出合理的估计,请你公司自查后说明:

(1)你公司诉讼事项披露是否完整,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事项,请会计师说明针对对诉讼事项披露完整性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结论;

(2)上述诉讼对你公司业务和日常经营的影响,结合已决诉讼情况、未决诉讼进展,说明已决诉讼、未决诉讼相关会计处理情况,并详细说明你公司未计提预计负债是否合理,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4、报告期内,你公司的净利润为-2.02亿元,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1.78亿元。此外,报告期内你公司存在多个涉诉事项、多项资产及银行账户被查封或冻结、无法支付到期债务等风险情形,导致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你公司说明:

(1)结合公司经营环境、资产状况、现金流量状况、营业利润的主要来源、各项业务的开展情况、目前在手订单金额等因素,进一步分析上市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并说明拟采取的改善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并评估其有效性;

(2)逐项列示截至回函日你公司到期未清偿的债务、尚未到期

的长期和短期借款、民间借贷等负债情况,包括债权人、负债余额、借款起始日、借款到期日、年化利率、融资用途、是否涉诉、目前进展,并说明公司的偿债计划、资金来源及筹措安排;

(3)逐项列示截至回函日你公司银行账户、子公司股权、厂房、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等重要资产被冻结或其他受限的情况,包括资产名称、账面价值或账户余额、所涉事项及相关主体、所涉事项金额、所涉事项目前进展等;

(4)前述资产权利受限事项的具体影响,你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否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除已经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外,请你公司自查并详细说明是否出现我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条所规定的公司股票应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5、针对你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会计师认为保留意见事项虽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请会计师说明如下事项:

(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第六条的规定,进一步说明相关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如确认金额不可行,应详细说明不可行的原因,并说明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不具有广泛性影响的判断依据及合理性;

(2)逐项说明针对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已采取的审计程序、

获取的审计证据,未采取或无法采取其他替代程序的原因及合理性;

(3)在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前提下发表保留意见的合理性,是否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六节的规定;

(4)综合上述情况,说明是否存在以保留意见代替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情形。

6、2019年,山西龙智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宁波广世天商贸有限公司向你公司捐赠山西龙智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智物业),龙智物业主要资产工业园区综合体前期未取得相关权属证书,临汾万鑫达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鑫达”)与你公司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工业园区综合体各项资质证明文件。根据年报,截至目前相关权属证书仍未办理。请说明上述产权证书预计完成办理的时间,并说明长期不能取得权属证书是否对龙智物业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交易对方是否对产权证书办理作出承诺,捐赠资产入账评估时是否充分考虑无法如期办理权属证书的风险,相关投资性房地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7、报告期内,你公司从关联方万鑫达处取得煤炭贸易净额收入12,119,288.31元、投资性房地产租赁收入11,686,762.48元,占你公司全年营业收入的89.79%。请你公司说明是否存在因过度依赖关联

方和关联交易导致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相关情形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并说明解决措施。

8、截至报告期末,你公司对创越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第三方)、新疆德棉矿业有限公司(原参股公司)、第五季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和浙江第五季实业有限公司(公司5%以上股东)存在1.71亿元的违规担保尚未解除,请说明:

(1)上述违规担保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担保金额、日期、担保期限、你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因担保事项发生诉讼的,请补充说明诉讼基本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

(2)你公司是否针对上述违规担保计提或有负债,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是否符合谨慎性原则,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9、报告期末,你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额为7,003万元,核算内容为“乾元一恒赢(法人版)按日开放式净值型产品”。请说明你公司购买上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要条款、信息披露情况等,并说明将上述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2月2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湖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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