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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证券代码:300676 证券简称:华大基因 公告编号:2021-021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海外业务的发展情况,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进行全球化的业务布局和2020年度海外业务的迅速增长,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持有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增加。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于2021年度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交易、外汇掉期交易、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外汇远期交易、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人民币对外汇期权组合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衍生品的基础标的包括汇率、利率、货币、商品、其他标的;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三)交易额度及授权有效期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上述额度包含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和审批有效期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披露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对已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相关进展和执行情况等予以披露。

二、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金额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

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业务往来的银行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管理层,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内审内控部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通过开展适当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能使其持有的一定数量的外汇资产及外汇负债一定程度上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鉴于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可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或等值外币)。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内部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有利于加强交易风险管理。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汇率波动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针对外汇衍生品交易可能面临的风险制定了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该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华大基因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

八、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大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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