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2日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方式送达各位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等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对公司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本次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 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