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因为此次标的公司业绩亏损,未来也没有好转迹象,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可以减轻公司未来负担,更加合理的聚焦工业制造领域,有利于促进公司主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受让方以被质押股份作为本次延期支付债务的质押,风险可控。本次交易的定价,根据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子公司股权转让、债务重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合康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高志勇
纪常伟
花 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