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孟玮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我们审阅了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事项,了解了候选人的背景和实际现状,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及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和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本次选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孟玮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前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胡建绩 GONG YAN(龚焱) 张永烨
2021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