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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人网络: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核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有关内容,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就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5、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 2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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