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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艺集团: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孙昀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孙昀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孙昀先生将继续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以下职务:

公司名称担任职务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广东建艺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振业实业国际有限公司董事
香港振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孙昀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孙昀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孙昀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542,6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4%。孙昀先生辞去相关职务后,除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外,还将继续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已完成)

公司股东孙昀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孙昀先生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因素的影响而终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公司股东孙昀先生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本人减持股票时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孙昀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孙昀先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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