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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资源: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声 明 ...... 3

第二章 释 义 ...... 5

第三章 基本假设 ...... 7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 8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 8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总额 ...... 8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 9

四、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授予价格 ...... 13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 15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 23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 24

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 26

一、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 26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 28

三、关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30

第七章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说明 ...... 31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 31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 31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32

第一章 声 明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公股份”)接受委托,担任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石资源”或“上市公司”、“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并制作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金石资源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金石资源全体股东及有关各方参考。

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金石资源提供,金石资源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股权激励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并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3、本独立财务顾问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下述假设前提之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金石资源及有关各方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本次激励计划能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不存在其它障碍,并能顺利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会计制度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本独立财务顾问与上市公司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本独立财务顾问完全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同时,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

5、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报告旨在对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金石资源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章 释 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释义内容
金石资源、上市公司、公司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本计划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信公股份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本公司股票
标的股票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权日/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权日、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等待期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可行权日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
行权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授予价格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可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金石资源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金石资源本次激励计划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的总额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权益总计432.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000.00万股的

1.8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总数为399.2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92.4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000.00万股的1.66%;预留权益32.8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数的7.5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000.00万股的0.14%。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具体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181.8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000.00万股的0.76%。其中首次授予164.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0.21%,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000.00万股的0.68%;预留17.8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9.79%,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000.00万股的0.07%。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250.2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000.00万股的1.04%。其中首次授予235.2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94.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000.00万股的0.98%;预留1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总数的6.0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4,000.00万股的0.06%。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1、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权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权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4、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5%
第二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5%
第三个行权期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获授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减持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3、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登记日起计,且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作为应付股利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4、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0.66元/股。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20.66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2、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20.65元;

(2)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18.97元。

3、预留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公告。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33元/股。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10.33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

9.49元。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五、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与行权/解除限售条件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5%;或营业收入不低于85,000万元且年产量不低于40万吨
第二个行权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或营业收入不低于90,000万元且年产量不低于45万吨
第三个行权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0%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或营业收入不低于90,000万元且年产量不低于45万吨
第二个行权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0%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4)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制度执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行权系数如下表所示:

绩效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行权系数100%80%60%0%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2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5%;或营业收入不低于85,000万元且年产量不低于40万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或营业收入不低于90,000万元且年产量不低于
45万吨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或营业收入不低于90,000万元且年产量不低于45万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0%
绩效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100%80%60%0%

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设定科学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主要产品为酸级萤石精粉及高品位萤石块矿,并有部分冶金级萤石精粉。萤石作为现代工业的重要矿物原料,其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国防、军事、核工业等领域,也是传统的化工、冶金、建材、光学等行业的重要原材料,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地位。目前国内萤石下游需求中,约70%用于氢氟酸的生产,传统的钢铁、建材等行业需求约占30%。其中氢氟酸作为萤石下游最主要的产品和整个氟化工产业链的起点,主要应用于制冷剂以及作为新能源、新材料、国防、航天航空等领域原材料的含氟聚合物、含氟中间体和电子级氢氟酸等。目前,下游传统的制冷剂需求稳定,而随着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异军突起,这些领域使用的含氟材料有望成为氟化学工业的新支柱。公司是一家专业性的矿业公司。自2001年设立以来,专注于国家战略性矿产资源萤石矿的投资和开发,以及萤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根据行业协会的统计,公司目前是中国萤石行业中拥有资源储量、开采及加工规模最大的企业。未来,公司还将通过勘查、收购等措施进一步扩充自身的资源储备,加强公司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优势。公司管理和技术团队结构完整,覆盖了矿山企业管理中的各个方面,有很强的管理能力和技术力量。公司还与多家科研院所开展密切合作,并从中南大学等院校引进了专业的技术团队,充分利用其科研能力和智力优势,提高公司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的积极性。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选取上市公司净利润或营业收入与产量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能够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且能够直接的反应公司主营业务的经营情况,并间接反应公司在行业内的市场占有率。根据公司业绩指标的设定,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2022年净利润增

长率分别不低于125% 、170%、210%;或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5,000万元且年产量不低于40万吨,202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90,000万元且年产量不低于45万吨。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以及具体的行权/解除限售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不仅有利于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也对激励对象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为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和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保障。

六、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详见《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第五章 本次激励计划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月1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并于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三、2020年3月18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四、2020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64.00万份。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向 1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35.2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共向 77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 399.20 万股,预留权益 32.80 万股,合计 432.00万股。

六、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意修订《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年10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七、2021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1年2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7.80万份股票期权、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8.7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4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第六章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授权日:2021年2月9日

(二)预留授予数量:17.80万份

(三)预留授予人数:17人

(四)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8.79元/份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28.51元;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6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每股 28.79元。

(五)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预留的股票期权在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行权,每期行权的比例各为50%。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行权期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行权期自预留部分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行权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或营业收入不低于90,000万元且年产量不低于45万吨
第二个行权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0%
绩效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行权系数100%80%60%0%
职 位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占目前总股本 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17人)17.80100.00%0.07%
合计17.80100.00%0.07%

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作为应付股利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计划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期间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50%
解除限售安排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或营业收入不低于90,000万元且年产量不低于45万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0%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及不合格四个等级。

绩效评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解除限售系数100%80%60%0%
姓名职 位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王福良董事、常务副总经理15.00100.00%0.06%
合计15.00100.00%0.06%

第七章 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说明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2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17.80万份股票期权、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8.79元/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40元/股。

第八章 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金石资源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权日、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及激励份额的确定及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金石资源不存在不符合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仅为《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 月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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