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03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开元”)直接持有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515,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民权创投)直接持有公司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闰高新”)直接持有公司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郑州融英”)直接持有公司15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投资运作安排,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郑州融英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票1,734,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竞价交易及大宗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中证开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民权创投、普闰高新、郑州融英《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3,515,800 | 6.08% | IPO前取得:3,515,800股 |
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以下股东 | 1,000,000 | 1.73% | IPO前取得:1,000,000股 |
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以下股东 | 1,000,000 | 1.73% | IPO前取得:1,000,000股 |
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5%以下股东 | 151,200 | 0.26% | IPO前取得:151,200股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3,515,800 | 6.08% | 民权创投、普闰高新与中证开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开元基金公司”),郑州融英为中证开元基金管理团队及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 |
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1,000,000 | 1.73% | 民权创投、普闰高新与中证开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中证开元基金公司,郑州融英为中证开元基金管理团队及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 | |
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 | 1,000,000 | 1.73% | 民权创投、普闰高新与中证开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中证开元基金公司,郑州融 |
金(有限合伙) | 英为中证开元基金管理团队及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 | ||
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151,200 | 0.26% | 民权创投、普闰高新与中证开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中证开元基金公司,郑州融英为中证开元基金管理团队及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 |
合计 | 5,667,000 | 9.80% | —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不超过:1,076,145股 | 不超过:1.861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58,715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717,430股 | 2021/3/10~2021/6/9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投资运作安排 |
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不超过:306,087股 | 不超过:0.5294%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2,029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04,058股 | 2021/3/10~2021/6/9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投资运作安排 |
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不超过:306,087股 | 不超过:0.5294%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02,029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 | 2021/3/10~2021/6/9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投资运作安排 |
204,058股 | |||||||
郑州融英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普通合伙) | 不超过:46,281股 | 不超过:0.08%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5,427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30,854股 | 2021/3/10~2021/6/9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 | 自身投资运作安排 |
(3)本企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①公司或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②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6)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7)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二)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河南中证开元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安阳普闰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民权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郑州融英承诺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基金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2)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累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减持股份:
①公司或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个月的;
②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并予以公告。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
(5)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企业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
(6)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若本企业及其一致行动人在预先披露的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内,未实施股份减持或者股份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的,应当在股份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投资运作安排需求等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