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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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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宇科技: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10

证券代码:002637 证券简称:赞宇科技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城头巷128号)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二零二一年二月

2021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47,841,000股

2、发行价格:8.57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409,997,37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406,686,241.13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47,841,000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1年2月19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不除

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商发展”),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正商发展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正商发展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四、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及债务转移情况。

五、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目 录

特别提示 ...... 3

释义 ...... 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8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8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8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10

四、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2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4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16

一、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16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6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7

第三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20

一、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 20

二、财务状况分析 ...... 22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26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 26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 26第五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第六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9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31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2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3

验资机构声明 ...... 34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5

一、备查文件 ...... 35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 35

释义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赞宇科技

指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控制人 指 张惠琪正商发展、控股股东 指 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协议》

指《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

定价基准日 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对象、认购方 指 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

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律师、律师事务所 指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报告期 指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以及2020年1-9月份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或取整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英文名称

ZANYU TECHNOLOGY GROUP CO., LTD.

赞宇科技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002637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

方银军

2000年09月19日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422,560,000元

91330000723629902K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城头巷128号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702号

办公地址
董事会秘书

任国晓

0571-87830848

电话
传真

0571-87830847

office@zanyu.com

电子信箱
经营范围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

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年7月12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2020-2022年)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并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

2、2020年7月29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与特定投资者签署附条件生效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0年12月7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0年12月2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0号),批文签发日为2020年12月15日,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841,306股新股。发行人于2020年12月22日进行了公告。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1年1月18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向正商发展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7,841,000股,发行价格为8.57元/股。截至2021年1月20日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指定账户。2021年1月21日,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验(2021)第0006号《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1月20日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到账情况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月20日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股资金总额人民币409,997,370.00元。

2021年1月2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1年1月25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1〕1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1年1月21日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9,997,37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311,128.87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6,686,241.13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47,841,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58,845,241.13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47,841,000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于 2021年2月1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证券登记证明。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正商发展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正商发展,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公司与正商发展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

(三)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8.57元/股(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7,841,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0号)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规定。

(五)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09,997,37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3,311,128.87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06,686,241.13元。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本次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正商发展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正商发展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八)上市地点

在锁定期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四、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象与认购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的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正商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认购股数(股)
金额(元)限售期

正商发展 47,841,000 409,997,370.0036个月

47,841,000 409,997,370.00-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合计公司名称

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港湾路1号正商总部101室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港湾路1号正商总部101室

黄可飞

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

2013年09月12日

110,000万元

注册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077843516M

经营范围对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的投资;对金融、商业、服务业、旅游业、文化产业、酒店业、农业的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咨询、

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贸易服务;房屋租赁。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正商发展,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合计控制公司25.9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正商发展合计控制公司33.43%的股份,构成关联关系。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正商发展及关联方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在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进行披露。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对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六)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本次发行对象正商发展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正商发展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形。

(七)关于发行对象适当性及合规性核查

1、发行对象适当性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根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本次赞宇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4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

本次确定的发行对象正商发展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意见。经主承销商核查,正商发展为专业投资者,其参与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2、发行对象合规性

正商发展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

备案程序。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47,841,000股将于2021年2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保荐代表人:季晨翔、王志辉

项目协办人:史勤旭

项目组成员:王怡飞、龚晓麒、黄远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楼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顾功耘

经办律师:劳正中、马茜芝、金晶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联系电话:021-20511000传真:021-20511999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人:王越豪经办人员:朱大为、吴慧、崔文正、胡青办公地址: 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4-10层联系电话:0571-88216888传真:0571-88216999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1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号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境内非国有法

70,000,000 16.57%

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

39,436,800 9.33%3 方银军 境内自然人 23,301,840 5.51%4 洪树鹏 境内自然人 9,994,600 2.37%5 陆伟娟 境内自然人 9,427,728 2.23%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7,356,200 1.74%7 邹欢金 境内自然人 5,830,272 1.38%

杭州长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添地利十号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

品等

5,500,000 1.30%9 许荣年 境内自然人 5,291,992 1.2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4,867,308 1.15%

合计

181,006,740 42.8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河南正商企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

87,277,800 18.55%

杭州永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境内非国有法人

70,000,000 14.88%3 方银军 境内自然人 23,301,840 4.95%4 洪树鹏 境内自然人 9,994,600 2.12%5 陆伟娟 境内自然人 9,427,728 2.00%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7,356,200 1.56%

序号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7 邹欢金 境内自然人 5,830,272 1.24%

杭州长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添地利十号私募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5,500,000 1.17%9 许荣年 境内自然人 5,291,992 1.1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富通改革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理财产品等

4,867,308 1.03%

228,847,740 48.65%注:以上持股比例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将增加47,841,000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合计项目

项目本次发行前
(截至2021年1月21日)本次发行后
(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
数量(股)

%

数量(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份 26,956,875 6.38% 74,797,875 15.90%无限售条件股份 395,603,125 93.62% 395,603,125 84.10%

)合计

422,560,000 100.00% 470,401,000 100.00%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为422,560,000股,正商发展合计控制公司25.9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至470,401,000股,正商发展合计控制公司33.43%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将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

并降低财务风险。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改变,亦不涉及对公司现有资产的整合。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均保持独立。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管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与正商发展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在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予以披露。公司本次向正商发展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公司与控股股东、发行对象及其关联人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新增同业竞争。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七)对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按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的最近一年及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与发行前的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发行前

2020

发行后

2019

2020

2019

每股净资产(元/

股)

6.8890

6.3655

7.0529

6.5827

项目

2020

1-9

2019

2020

年度

1-9

2019

年度

每股收益(元/股)

0.8659

0.8382

0.7778

0.7530

注:本次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按股本422,560,000股计算;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19年度和2020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股本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之和计算;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以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9月30日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前股本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之和计算。

第三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至2019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其中2017年度、2019年度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2018年度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项目

2019

2018

2017

资产总计 707,722.57

667,923.82

701,106.03

636,927.33

负债总计 366,983.26

346,773.96

413,992.94

364,118.57

所有者权益 340,739.31

321,149.86

287,113.09

272,808.76

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

291,101.53

268,981.11

226,706.24

215,968.48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项目

1-9

2019

年度

2018

2017

年度年度

营业收入 512,815.56

657,979.13

706,406.67

690,827.92

营业利润 44,808.96

47,674.23

26,984.40

19,332.07

利润总额 44,712.81

47,676.47

26,912.56

18,922.41

净利润 36,594.85

38,946.56

20,849.38

15,780.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590.04

35,419.63

17,807.54

15,942.61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0

项目

1-9

2019

年度

2018

2017

年度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90.42

31,322.30

56,377.47

18,939.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47.36

-10,372.12

-19,894.87

-83,617.90

2020

项目

1-9

2019

年度

2018

2017

年度年度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461.83

-15,911.10

-54,317.53

83,208.0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527.05

816.63

2,185.57

-1,130.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03.00

5,855.72

-15,649.35

17,399.17

(四)主要财务指标

2020

项目

/2020

1-9

2019

/2019

年度

2018

/2018

年度

2017

/2017

年度

流动比率(倍)

0.890.850.790.87

速动比率(倍) 0.60 0.56

0.51 0.55

资产负债率(合并) 51.85% 51.92%

59.05%57.1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7.62 11.84

13.55 17.80

存货周转率(次) 4.64 5.73

6.05 6.05

每股净资产(元/股) 6.89 6.36 5.35 5.12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元/股)

0.45 0.74 1.33 0.45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15 0.14 -0.37 0.4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

0.87 0.84 0.43 0.38稀释每股收益

0.87 0.84 0.43 0.3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13.04 14.32 8.08 7.57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每股收益(元)

基本每股收益

0.72 0.65 0.06 0.11稀释每股收益

0.72 0.65 0.06 0.1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

(%)

加权平均

10.81 11.06 1.10 2.22注: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费用+利息支出)÷利息支出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每股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各类资产金额及占总资产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项目

2019

2018

流动资产 298,505.61267,442.12 291,422.59 271,715.69非流动资产 409,216.96400,481.70 409,683.43 365,211.64总资产 707,722.57 667,923.82 701,106.03 636,927.33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

2017年12月31

42.18%

40.04% 41.57% 42.66%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

57.82%

59.96% 58.43% 57.34%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规模总体保持稳定,2018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较2017年12月31日增加64,178.70万元,增长率为10.08%,增长原因主要系2018年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新天达美原有在建水污染防治PPP项目继续扩大投资以及新开工蕲春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新增在建工程35,503.28万元。

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资产总额较2018年12月31日减少33,182.21万元,主要系2019年发行人转让南通凯塔60%股权,南通凯塔的资产负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存货、其他应收款及固定资产减少。

(二)负债结构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项目

2019

2018

2017

流动负债 334,972.17 316,365.52 370,623.39 312,314.15非流动负债 32,011.09 30,408.44 43,369.54 51,804.42负债总额 366,983.26 346,773.96 413,992.94 364,118.57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91.28% 91.23% 89.52% 85.77%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

8.72% 8.77% 10.48% 14.23%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报告期各期末,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5.77%、89.52%、91.23%和91.28%。发行人流动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及递延收益。

(三)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偿债能力主要指标如下:

日项目

2020

项目

2019

2018

2017

流动比率(倍)

0.890.850.790.87

速动比率(倍) 0.60 0.56 0.51 0.55

51.85% 51.92% 59.05% 57.17%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6.87% 40.55% 44.71% 48.45%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63,060.3775,729.82

资产负债率(合并)

60,425.31

49,038.00

利息保障倍数

(倍)8.386.413.713.37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87、0.79、0.85和0.89,速动比率分别为0.55、0.51、0.56和0.60,总体保持平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分别为57.17%、59.05%、51.92%和51.85%,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较为健康且逐年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49,038.00万元、60,425.31万元、75,729.82万元和63,060.37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37倍、3.71倍、6.41倍和8.38倍,逐年提高。

(四)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周转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2020

项目

2019

2018

201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7.62 11.84 13.55 17.80存货周转率(次/年)

4.64 5.73

6.05 6.05

注:2020年1-9月营运能力指标未年化处理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7.80次、13.55次、11.84次和7.62次,保持较高水平。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05次、6.05次、5.73次和4.64次。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和存货余额增长较快,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随之下降。

(五)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日项目

2020

项目

1-9

2019

年度

2018

2017

年度年度

营业收入 512,815.56

657,979.13

706,406.67

690,827.92

营业毛利 79,840.63 107,482.83 94,333.10 75,096.89营业利润 44,808.96

47,674.23

26,984.40

19,332.07

利润总额 44,712.81

47,676.47

26,912.56

18,922.41

净利润 36,594.85

38,946.56

20,849.38

15,780.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590.04

35,419.63

17,807.54

15,942.61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90,827.92万元、706,406.67万元、657,979.13万元和512,815.56万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下降约6.86%,主要系2019年南通凯塔出售导致油脂化工业务板块收入下降所致。最近一期,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1.78%,营业毛利同比增长19.82%,主要系新冠疫情对于消杀类日化

用品需求强烈,且主要原材料棕榈油价格企稳回升带动公司油化产品价格上涨所致。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5,942.61万元、17,807.54万元、35,419.63万元和36,590.04万元,公司业绩持续提升。

(六)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项目

1-9

2019

年度

2018

2017

年度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890.42

31,322.30

56,377.47

18,939.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247.36

-10,372.12

-19,894.87

-83,617.9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461.83

-15,911.10

-54,317.53

83,208.08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527.05

816.63

2,185.57

-1,130.6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03.00

5,855.72

-15,649.35

17,399.17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939.66万元、56,377.47万元、31,322.30万元和18,890.42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净利润分别为15,780.64万元、20,849.38万元、38,946.56万元和36,594.85万元,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致匹配,增长主要系报告期业绩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3,617.90万元、-19,894.87万元、-10,372.12万元和10,247.3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的投资活动为新建产能项目投资及收购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3,208.08万元、-54,317.53万元、-15,911.10万元和-24,461.83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系银行贷款,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银行贷款、购买少数股权、支付往来款及支付股利。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09,997,37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3,311,128.87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406,686,241.13元,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和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月2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五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赞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20号)和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预案,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私募备案程序。本次发行对象正商发展的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正商发展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持股的情形。”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业务的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在其关于公司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的合规性法律意见书中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认购对象、认购金额及认购资金来源等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涉及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募集资金已足额到账并经验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过程及结果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六节 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国金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七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附后)

2021

二十

二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律师出具的法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9、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1、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2、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的办公地点查阅。(以下无正文)

2021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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