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anghai Yongmaotai Automotive Technology Co., LTD.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B7栋401)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 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目 录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 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5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27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27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 27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 27
四、发行人的业务与技术情况 ...... 34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 38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 40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56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 59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59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 77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 81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 89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 89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89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91
一、查阅时间 ...... 91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 ...... 91
释 义
在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般释义: | ||
永茂泰、发行人、公司、股份公司 | 指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永茂泰有限、万泰铝业 | 指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永茂泰前身,曾用名为上海万泰铝业有限公司 |
徐宏家族 | 指 | 徐宏、周秋玲、徐文磊和徐娅芝 |
磊昶投资 | 指 | 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宏芝投资 | 指 | 上海宏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舜璟资管 | 指 | 上海舜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
集众投资 | 指 | 深圳市集众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
乐丰永泫 | 指 | 杭州乐丰永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景润投资 | 指 | 杭州景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德华创投 | 指 | 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
宁波圆惠 | 指 | 宁波圆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股东 |
浙江创投 | 指 |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 |
安徽铝业 | 指 | 安徽永茂泰铝业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四川铝业 | 指 | 四川永学泰铝业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上海零部件 | 指 | 上海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安徽零部件 | 指 | 安徽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上海铸造 | 指 | 上海永茂泰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山东零部件 | 指 | 山东永茂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辽宁零部件 | 指 | 辽宁永学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烟台通泰 | 指 | 烟台通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子公司 |
皮尔博格 | 指 | 华域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原名上海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 |
科尔本 | 指 | 华域科尔本施密特活塞有限公司 |
一汽大众 | 指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一汽铸造 | 指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有色铸造分公司 |
苏州三电 | 指 | 苏州三电精密零件有限公司 |
上汽通用 | 指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大众动力 | 指 | 上海大众动力总成有限公司 |
上汽大众 | 指 |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长安马自达 | 指 | 长安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 |
博格华纳 | 指 | BorgWarner Inc. |
联合电子 | 指 |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
华域麦格纳 | 指 | 华域麦格纳电驱动系统有限公司 |
怡球资源 | 指 | 怡球金属资源再生(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鸿图 | 指 |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泉峰汽车 | 指 |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文灿股份 | 指 | 广东文灿压铸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华泰联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通力律师 | 指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坤元评估 | 指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工信部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本次发行 | 指 | 指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4,700万股A股的行为 |
报告期 | 指 |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和2020年1-6月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专业释义: | ||
A00铝 | 指 | 我国工业纯铝的一种习惯叫法,铝含量为99.7%的重熔用铝锭 |
废铝 | 指 | 是工业生产和社会消费中产生的能够回收后循环利用,生产出再生铝的含铝废料 |
铝合金 | 指 | 由纯铝添加一定的合金元素制成,具有更好、更实用的物理力学性能,可以广泛应用于多种生产领域 |
铝液直供 | 指 | 在客户的生产车间内生产铝液并直接销售给客户使用的一种铝合金液供给方式。铝液直供可以避免铝合金锭重熔造成的材料损耗和能源损耗,并能有效防止由于重熔所造成的质量波动,为后段的铸造工艺提供更可靠的原料 |
硅 | 指 | 也称工业硅,由硅矿石和碳质还原剂在矿热炉内冶炼成的产品,主要成分为硅元素,主要用途是作为非铁基合金的添加剂 |
熔炼 | 指 | 将一定成分配比的金属炉料投入熔炉中,经过加热熔化形成液体再进行成分调整的过程 |
精炼 | 指 | 采用除气、除杂等措施获得高清洁度、低含气量的合金液体的过程 |
铸造 | 指 | 将熔融金属浇入铸型,凝固后获得一定形状、尺寸、成分、组织和性能铸件的成型方法 |
浇铸 | 指 | 将已准备好的浇铸原料注入模具中使其固化,获得与模具型腔相似制品的铸造方法 |
机加工 | 指 | 机械加工的简称,是指通过机械精确加工去除材料的加工工艺 |
模具 | 指 | 一种强迫金属或非金属成型的加工工具 |
汽车轻量化 | 指 | 在保证汽车的强度和安全性能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减轻汽车的整体重量,从而提高汽车的动力性,减少燃料消耗和气体排放 |
定点信 | 指 | 供应商指定合同,供应商中标或与客户协商一致后,汽车整车厂或汽车零部件厂商与供应商签署的商务协议,协议中通常会对产品的关键时间节点、年预测数量、年销售单价等进行具体约定。 |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安排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宏、徐文磊、徐娅芝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章荣剑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永茂泰上市后6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四)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秋玲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永茂泰上市后6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三)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董事孙福荣、朱永、孙晓鸣及高级管理人员姜留奎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永茂泰上市后6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四)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监事王美英、张发展、章妙君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三)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股东磊昶投资和宏芝投资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永茂泰上市后6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亲属章雄辉、徐精女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发行人制定了《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宏、周秋玲、徐文磊、徐娅芝,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1、预警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期末公司股份总数;如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的110%时,公司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
2、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下述规则启动并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实施顺序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稳定公司股价的义务。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采取以下措施以稳定上市后的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仍符合法定上市条件。
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及顺序如下:
1、投资者见面会;
2、公司回购股份;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4、董事(限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当符合预警条件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1;当符合启动条件时,实施稳定股价措施2、3、4。稳定股价措施2、3、4依次按顺序实施,当前一顺序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然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原因,无法实施前一顺序的稳定股价措施,则继续实施之后顺序的稳定股价措施。
(三)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
1、投资者见面会
公司应自达到预警条件起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等进行深入沟通。
2、公司回购股份
在回购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达成后,公司应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公司依法通知债权人,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须的审批、备案、信息披露等程序后,公司方可实施相应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股份应在6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回购股份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公司可不再实施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条件达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应在6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金额不少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的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稳定股价措施条件达成后,公司时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或未来新选聘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控股股东已经履行增持义务的,可豁
免本项增持义务)应在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三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应在6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6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买入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不少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30%。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履行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未获得批准而未买入公司股份的,视同已履行本预案及承诺。公司将履行上述稳定股价义务的相应承诺作为未来聘任公司董事(限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必要条件,并在将来新聘该等人员时,要求其就此做出书面承诺。
公司及相关主体采取实施稳定股价措施时应以维护公司上市地位,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原则,遵循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其他适用的监管规定履行其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一个会计年度内多次触发启动条件的实施原则
若某一会计年度内公司股价多次触发启动条件的,公司将继续执行稳定股价措施,但遵循以下实施原则:
公司回购股份的,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
资金合计不超过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税后现金分红金额的50%。下一年度触发股价稳定措施时,以前年度已经用于稳定股价的增持资金金额不再计入累计税后现金分红金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入公司股份的,单一会计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资金合计不超过其在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的税后薪酬额的50%。超过上述标准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但如下一年度出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重新启动上述稳定股价措施。
(五)约束措施
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达成时,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不得参与公司现金分红,且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其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司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发放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三、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对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下:
1、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自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之日起30日内依法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的加权平均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3、本公司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的招股意向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4、本公司将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所有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若本公司未履行就本次发行所做的承诺,本公司将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宏、周秋玲、徐文磊、徐娅芝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宏、周秋玲、徐文磊、徐娅芝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利用对发行人的控股地位促成发行人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天内启动依法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以二级市场价格购回本次公开发行时发行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亦不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的加权平均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3、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如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相应修订,则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执行。本人将严格履行生效司法文书认定的赔偿方式和赔偿金额,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的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承诺:华泰联合证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
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通力律师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未能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所为发行人出具的公开法律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所将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司法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损失。如果投资者依据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除外。评估机构坤元评估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验资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编号:瑞华验字[2016]37020001号),承诺如下:如果因出具上述文件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宏、周秋玲、徐文磊、徐娅芝及其一致行动人磊昶投资、宏芝投资就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本企业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人/本企业累计持有发行人股份的5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且本人/本企业应至少提前3个交易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人/本企业方可以减持发行人的股票。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于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1)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2、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
五、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
1、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公司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公司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
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宏、周秋玲、徐文磊、徐娅芝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除外)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
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被强制执行、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暂不领取发行人分配利润中归属于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部分;
(4)可以职务变更但不得主动要求离职;主动申请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5)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6)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四)独立董事
1、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不得主动要求离职;
(3)主动申请调减津贴;
(4)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5)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6)本人未履行招股意向书的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违反上述承诺而被司法机关和/或行政机关作出相应裁判、决定,本人将严格依法执行该等裁判、决定。
2、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承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发行人投资者利益。
六、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有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出现其他需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时,公司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分配股利。采取股票股利分配股利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二)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
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七、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八、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本次将发行4,700万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较大幅度增加,而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因此,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受股本摊薄影响,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稀释后每股收益)可能会有所下降。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制订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切实履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做出了承诺,并就此形成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汽车用铝合金锭和铝合金液,以及汽车发动机下缸体、汽车发动机油底壳、汽车空调压缩机缸体缸盖、汽车发动机凸轮轴轴承盖、汽车发动机涡轮增压器壳体、各类支架等适应汽车轻量化需求的精密铝合金汽车零部件。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行业,因此,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与宏观经济和汽车行业的发展状况、发展趋势密切相关。当宏观经济处于景气周期时,汽车消费活跃,汽车用铝合金及汽车零部件的需求增加;反之当宏观经济衰退时,汽车消费低迷,汽车用铝合金及汽车零部件的需求减少。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知名汽车零部件厂商或整车厂,如果客户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下滑的不利影响,将可能造成公司订单减少、回款周期变长。
(二)汽车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汽车产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长期以来,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汽车产业的发展,如《关于汽车工业结构调整意见的通知》、《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但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城市交通拥堵和大气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天津、杭州等城市纷纷出台汽车限购政策。如果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发生转变,或者汽车限购等抑制汽车需求的调控政策变得更为广泛与严格,将间接影响汽车用铝合金及汽车零部件的需求,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传统汽车向新能源汽车转型的变革风险
近年来,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已经成为各国的共识,各大汽车厂商纷纷推进新能源汽车的研发与制造,全球汽车工业正面临一轮新的变革。由于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均无需配备内燃机,因此,新能源汽车发展对以生产汽车发动机及相关零部件为主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将造成较大冲击。如果公司未能适应新能源汽车的发展趋势,及时向新能源汽车零部件领域延伸,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主要客户集中且对单一客户销售占比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占比较高,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已合并计算)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4.23%、84.91%、87.12%和88.16%,其中,对第一大客户皮尔博格的销售收入(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已合并计算)分别占同期营业收入的53.86%、57.69%、60.25%和58.25%。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皮尔博格、科尔本、一汽铸造、苏州三电、长安马自达、大众动力、上汽通用、上汽集团、上汽大众、一汽大众和博格华纳等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或零部件厂商。公司作为行业的优秀企业,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均得到了主要客户的认可,双方建立了长期稳定、互相依赖的合作关系。优质大客户能为公司带来稳定的收入和盈利,但同时导致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尤其是对皮尔博格的销售占比较高。若皮尔博格或者其他主要客户因自身经营业务变化或者与公司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大幅下降,将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五)铝合金产品和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铝合金产品包括铝合金锭和铝合金液。铝合金产品销售价格主要参照上海有色网、长江有色金属网和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关于铝合金产品中所含元素(如铝、硅、铜等)的报价,与客户协商确定。公司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纯铝、废铝、硅和铜等。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采购的纯铝、废铝、硅、铜等原材料合计占总采购额的比重分别为88.21%、89.83%、91.63%和92.04%,所占比重较高。纯铝、硅和铜的采购价格主要参照上海有色网和长江有色金属网、上海期货交易所的市场价格确定,废铝的采购价格与纯铝的价格具有较高的相关性,但仍需根据废铝所含金属量和回收率协商定价。综上所述,公司铝合金产品的销售价格与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均受金属市场价格变动的影响,但公司铝合金产品的销售价格与原材料的采购价格波动幅度及波动时间存在差异,而原材料价格在一定幅度内波动时,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价格难以及时进行调整,因此,如果未来铝、硅、铜等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将可能对公司的销售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较大影响。
(六)“新冠疫情”引致的经营风险
目前国内“新冠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公司采购、生产和销售均已基本恢复正常,但是如果未来国内疫情出现反复,则或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尽管目前公司出口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相对较小,但报告期内公司出口业务规模呈现快速增长趋势,如果疫情在全球范围内持续较长时间,则将对全球汽车产业链造成冲击,或将对发行人的出口业务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阅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0〕8655号)和《审阅报告》(天健审〔2021〕86号)。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20年6月30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20年下半年公司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160,351.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20%,归属
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0,418.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9,178.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32.95%。2020年下半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1)2020年下半年,国内乘用车产销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下游客户对公司铝合金和汽车零部件产品的需求量有所增加,公司铝合金业务和汽车零部件业务销售收入分别实现115,782.18万元和40,827.84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4.52%和10.98%。公司汽车零部件产品中,重点开发的新产品下缸体和涡轮增压器壳体2020年下半年销量大幅增加,销售收入合计实现12,260.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2.98%,占汽车零部件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30.03%,较上年同期提高11.82个百分点;(2)2020年下半年公司准确地把握了主要原材料铝和铜价格趋势,适时调整备货策略,并进一步扩展了采购渠道,原材料成本有所下降,铝合金锭的毛利率有所上升;(3)随着生产难度大、毛利率高的汽车下缸体和涡轮增压器壳体销售收入的增加,2020年下半年公司汽车零部件业务的毛利率为23.31%,较上年同期有所提升。2020年下半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64.93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增加了原材料备货数量,2020年末公司原材料存货账面价值为13,316.19万元,较2020年6月末增加5,061.79万元。2020年公司经审阅的营业收入为269,621.8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2%,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7,322.2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9.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3,140.7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9.92%。公司预计2021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5.77亿元-7.0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0.02%-71.1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96万元-2,9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37.31%-312.27%。上述2021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系公司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亦不构成盈利预测。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周期及市场环境、业务模式、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重大诉讼或仲裁、主要客户群体和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及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
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也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每股面值 | 1.00元 |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本次发行数量4,700万股(全部为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 |
发行价格 | 【】元 |
标明计量基础和口径的市盈率 | 【】倍(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的孰低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8.07元/股(按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年【】月【】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标明计量基础和口径的市净率 | 【】倍(按本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确定)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宏、周秋玲、徐文磊、徐娅芝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章荣剑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永茂泰股份,也不要求永茂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永茂泰上市后6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及作为公司董事的孙福荣、孙晓鸣、朱永,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姜留奎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永茂泰股份,也不要求永茂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永茂泰上市后6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磊昶投资和宏芝投资承诺: 一、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永茂泰股份,也不要求永茂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永茂泰上市后6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亲属章雄辉、徐精女承诺: 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永茂泰股份,也不要求永茂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
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永茂泰股份,也不要求永茂泰回购该部分股份。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募集资金总额 | 【 】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 】万元 |
发行费用概算 | 67,212,329.95元 |
其中:保荐、承销费用 | 45,826,400.00元 |
审计、验资费用 | 12,566,037.74元 |
律师费用 | 3,773,584.91元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490,566.04元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 555,741.26元 |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注册中、英文名称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Yongmaotai Automotive Technology Co., Ltd.) |
注册资本 | 14,1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徐宏 |
成立日期 | 2002年8月12日 |
住所及其邮政编码 |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201716) |
电话、传真号码 | 021-59815266、021-59815199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ymtauto.com/ |
电子信箱 | ymtauto@ymtauto.com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股数 (万股) | 比例 | 股数 (万股) | 比例 | ||
1 | 徐宏 | 5,811.28 | 41.21% | 5,811.28 | 30.91% |
2 | 徐文磊 | 1,000.00 | 7.09% | 1,000.00 | 5.32% |
3 | 徐娅芝 | 1,000.00 | 7.09% | 1,000.00 | 5.32% |
4 | 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6.00 | 5.65% | 796.00 | 4.23% |
5 | 杭州乐丰永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66.00 | 4.01% | 566.00 | 3.01% |
6 | 廖若雅 | 450.00 | 3.19% | 450.00 | 2.39% |
7 | 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38.00 | 2.40% | 338.00 | 1.80% |
8 | 周秋玲 | 316.72 | 2.25% | 316.72 | 1.68% |
9 | 陆莺 | 230.00 | 1.63% | 230.00 | 1.22% |
10 | 杭州景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0.00 | 1.56% | 220.00 | 1.17% |
11 |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20.00 | 1.56% | 220.00 | 1.17% |
12 | 上海宏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4.00 | 1.45% | 204.00 | 1.09% |
13 | 李昱桦 | 200.00 | 1.42% | 200.00 | 1.06% |
14 | 许建刚 | 190.00 | 1.35% | 190.00 | 1.01% |
15 | 徐宪德 | 169.00 | 1.20% | 169.00 | 0.90% |
16 | 孙福荣 | 163.00 | 1.16% | 163.00 | 0.87% |
17 | 王梅艳 | 160.00 | 1.13% | 160.00 | 0.85% |
18 | 尤敏卫 | 140.00 | 0.99% | 140.00 | 0.74% |
19 | 沈文财 | 140.00 | 0.99% | 140.00 | 0.74% |
20 | 上海舜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0.00 | 0.85% | 120.00 | 0.64% |
21 | 袁嘉懿 | 120.00 | 0.85% | 120.00 | 0.64% |
22 | 徐智勇 | 113.00 | 0.80% | 113.00 | 0.60% |
23 | 章玲敏 | 112.00 | 0.79% | 112.00 | 0.60% |
24 | 宁波圆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12.00 | 0.79% | 112.00 | 0.60% |
25 | 应留威 | 110.00 | 0.78% | 110.00 | 0.59% |
26 | 胡志军 | 100.00 | 0.71% | 100.00 | 0.53% |
27 | 陈樟军 | 100.00 | 0.71% | 100.00 | 0.53% |
28 | 吴建航 | 87.00 | 0.62% | 87.00 | 0.46% |
29 | 章雄辉 | 60.00 | 0.43% | 60.00 | 0.32% |
30 | 深圳市集众投资有限公司 | 60.00 | 0.43% | 60.00 | 0.32% |
31 | 张磊 | 56.00 | 0.40% | 56.00 | 0.30%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发行前 | 发行后 | ||
股数 (万股) | 比例 | 股数 (万股) | 比例 | ||
32 | 马荷英 | 51.00 | 0.36% | 51.00 | 0.27% |
33 | 姜留奎 | 50.00 | 0.35% | 50.00 | 0.27% |
34 | 陶根明 | 50.00 | 0.35% | 50.00 | 0.27% |
35 | 陶斌健 | 50.00 | 0.35% | 50.00 | 0.27% |
36 | 徐连英 | 50.00 | 0.35% | 50.00 | 0.27% |
37 | 周晓鹏 | 50.00 | 0.35% | 50.00 | 0.27% |
38 | 李青 | 50.00 | 0.35% | 50.00 | 0.27% |
39 | 杨万锁 | 41.00 | 0.29% | 41.00 | 0.22% |
40 | 高玉萍 | 40.00 | 0.28% | 40.00 | 0.21% |
41 | 彭英姿 | 31.00 | 0.22% | 31.00 | 0.16% |
42 | 孙晓鸣 | 30.00 | 0.21% | 30.00 | 0.16% |
43 | 蒋芝龄 | 20.00 | 0.14% | 20.00 | 0.11% |
44 | 童富强 | 20.00 | 0.14% | 20.00 | 0.11% |
45 | 由旭华 | 20.00 | 0.14% | 20.00 | 0.11% |
46 | 沈梦晖 | 20.00 | 0.14% | 20.00 | 0.11% |
47 | 于忠 | 20.00 | 0.14% | 20.00 | 0.11% |
48 | 陈永富 | 20.00 | 0.14% | 20.00 | 0.11% |
49 | 陈广 | 13.00 | 0.09% | 13.00 | 0.07% |
50 | 徐精女 | 10.00 | 0.07% | 10.00 | 0.05% |
51 | 公司新股发行数量 | - | - | 4,700.00 | 25.00% |
合计 | 14,100.00 | 100.00% | 18,800.00 | 100.00% |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永茂泰上市后6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秋玲承诺:
1、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永茂泰上市后6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本人不因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董事孙福荣、朱永、孙晓鸣及高级管理人员姜留奎承诺:
1、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永茂泰上市后6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监事王美英、张发展、章妙君承诺:
1、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以及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监事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本承诺。
公司股东磊昶投资和宏芝投资承诺:
1、自永茂泰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永茂泰上市后6个月内如永茂泰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永茂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亲属章雄辉、徐精女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股东持股数量及比例
1、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公司发起人为徐宏、徐文磊、徐娅芝、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32个股东,各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1 | 徐宏 | 61,432,773 | 50.60 |
2 | 徐文磊 | 10,000,000 | 8.24 |
3 | 徐娅芝 | 10,000,000 | 8.24 |
4 | 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60,000 | 6.56 |
5 | 廖若雅 | 4,500,000 | 3.71 |
6 | 周秋玲 | 3,167,227 | 2.61 |
7 | 陆莺 | 2,300,000 | 1.89 |
8 | 上海宏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40,000 | 1.68 |
9 | 李昱桦 | 2,000,000 | 1.65 |
10 | 许建刚 | 1,800,000 | 1.48 |
11 | 孙福荣 | 1,630,000 | 1.34 |
12 | 王梅艳 | 1,600,000 | 1.32 |
13 | 尤敏卫 | 1,400,000 | 1.15 |
14 | 上海舜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200,000 | 0.99 |
15 | 章玲敏 | 1,120,000 | 0.92 |
16 | 应留威 | 1,100,000 | 0.91 |
17 | 胡志军 | 1,000,000 | 0.82 |
18 | 陈樟军 | 1,000,000 | 0.82 |
19 | 吴建航 | 870,000 | 0.72 |
20 | 章雄辉 | 600,000 | 0.49 |
21 | 深圳市集众投资有限公司 | 600,000 | 0.49 |
22 | 姜留奎 | 500,000 | 0.41 |
23 | 陶根明 | 500,000 | 0.41 |
24 | 陶斌健 | 500,000 | 0.41 |
25 | 徐连英 | 500,000 | 0.41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26 | 周晓鹏 | 500,000 | 0.41 |
27 | 李青 | 500,000 | 0.41 |
28 | 高玉萍 | 400,000 | 0.33 |
29 | 蒋芝龄 | 200,000 | 0.16 |
30 | 童富强 | 200,000 | 0.16 |
31 | 由旭华 | 200,000 | 0.16 |
32 | 徐精女 | 100,000 | 0.08 |
合 计 | 121,420,000 | 100.00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1 | 徐宏 | 5,811.28 | 41.21% |
2 | 徐文磊 | 1,000.00 | 7.09% |
3 | 徐娅芝 | 1,000.00 | 7.09% |
4 | 上海磊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96.00 | 5.65% |
5 | 杭州乐丰永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66.00 | 4.01% |
6 | 廖若雅 | 450.00 | 3.19% |
7 | 德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338.00 | 2.40% |
8 | 周秋玲 | 316.72 | 2.25% |
9 | 陆莺 | 230.00 | 1.63% |
10 | 杭州景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20.00 | 1.56% |
10 | 浙江省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20.00 | 1.56% |
合计 | 10,948.00 | 77.64%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比例 |
1 | 徐宏 | 5,811.28 | 41.21% |
2 | 徐文磊 | 1,000.00 | 7.09% |
3 | 徐娅芝 | 1,000.00 | 7.09% |
4 | 廖若雅 | 450.00 | 3.19% |
5 | 周秋玲 | 316.72 | 2.25%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万股) | 比例 |
6 | 陆莺 | 230.00 | 1.63% |
7 | 李昱桦 | 200.00 | 1.42% |
8 | 许建刚 | 190.00 | 1.35% |
9 | 徐宪德 | 169.00 | 1.20% |
10 | 孙福荣 | 163.00 | 1.16% |
合计 | 9,530.00 | 67.59% |
自然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 |
徐宏 | 永茂泰董事长 |
周秋玲 | 徐宏配偶 |
徐文磊 | 徐宏、周秋玲之子 |
徐娅芝 | 徐宏、周秋玲之女 |
章雄辉 | 徐宏外甥 |
徐精女 | 徐宏外甥章荣剑之妻、章雄辉弟媳 |
车轻量化需求的精密铝合金汽车零部件。
(二)发行人销售模式
1、铝合金业务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部门负责产品销售,公司产品均直接销售给下游用户。客户主要为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公司产品凭借优异的品质,在市场享有较高美誉度,拥有一批稳定的客户。公司产品定价主要参照长江有色金属现货市场、上海有色网、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关于铝合金所含元素的报价,并考虑损耗、合理利润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
2、汽车零部件业务模式
公司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客户主要为知名汽车整车厂或汽车零部件厂商。知名汽车整车厂或汽车零部件厂商在选择上游零部件配套供应商过程中,通常具备一整套严格的质量体系认证标准,进入其供应商体系存在较高的准入门槛。企业不仅要取得国际通行的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还需要通过客户对公司质量管理、技术水平等多环节的综合审核,方可成为候选供应商。
公司成为候选供应商后,会与客户沟通新项目的开发内容,公司根据客户所提供的技术指标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及产品生产工艺设计研发,方案获得客户认可后,由销售部和技术中心根据原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合理利润等因素进行报价。公司中标或与客户协商一致后,双方签署项目合同,对产品系列、每年采购价格、每年预计采购数量、项目各主要节点进行约定。项目开发过程主要包括模具及工装设计制造、生产设备配置、样件试制、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通常需要1-2年的周期,而从PPAP至项目达产,则通常需要1年左右的爬坡期。客户一旦选定供应商,合作关系往往也将保持长期稳定。
(三)发行人所需主要原材料
公司采购的材料包括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所耗用的原材料及生产过程中耗用的辅料,其中原材料主要为纯铝、废铝、硅、铜等。
报告期内主要材料采购金额及其占比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金额 (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金额 (万元) | 占采购总额比例 |
纯铝 | 32,700.56 | 38.34% | 58,114.82 | 29.86% | 60,917.47 | 32.56% | 71,978.98 | 40.23% |
废铝 | 35,596.41 | 41.73% | 101,624.77 | 52.21% | 85,416.60 | 45.66% | 63,474.21 | 35.48% |
硅 | 5,268.16 | 6.18% | 10,573.22 | 5.43% | 12,020.30 | 6.43% | 11,904.18 | 6.65% |
铜 | 4,936.30 | 5.79% | 8,034.82 | 4.13% | 9,707.56 | 5.19% | 10,459.89 | 5.85% |
合计 | 78,501.42 | 92.04% | 178,347.63 | 91.63% | 168,061.93 | 89.83% | 157,817.25 | 88.21% |
我国汽车产业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在全球分工和汽车制造业产业转移的历史机遇下,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一方面,随着我国汽车零部件市场进一步开放,国际汽车零部件企业看好我国稳定发展的汽车市场以及低成本的优势,加快了到我国合资或独资设厂的进程;另一方面,我国本土企业通过对国外先进技术的吸收、改造,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也实现了长足的进步。
同时,与国际市场相比,目前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的集中度还不高。汽车工业是最具全球化发展特征的产业之一,企业需要达到足够的生产规模和资金实力才能实现全球化生产和发展战略,因此汽车工业的全球化和国际化发展需要依托于较高的产业集中度。随着我国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也逐渐出现了一些专业性较强的企业,这些企业逐渐成为市场的主导力量,促使汽车零部件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发行人在再生铝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是国内先进的铝合金生产企业之一,是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的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单位,被上海市汽车工程学会等授予了“2019最具潜力汽车材料创新奖”,主要生产各种不同牌号的铝合金产品,满足国内外汽车行业客户的需求。
公司拥有生产高品质铝合金所必需的先进生产加工设备、检测设备,通过了IATF16949认证。公司获得了华域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2014年最佳服务奖”、长安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2016年突出贡献奖”、苏州三电精密零件有限公司“2018年优秀供应商奖”、一汽铸造“2020年优秀供应商奖”和“2018年优秀供应商奖”。
2、发行人在汽车零部件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生产的汽车零部件产品主要包括汽车发动机下缸体、汽车发动机油底壳、汽车空调压缩机缸体缸盖、汽车发动机凸轮轴轴承盖、汽车发动机涡轮增压器壳体、各类支架等适应汽车轻量化需求的精密铝合金汽车零部件。目前,公司已与一汽大众、上汽集团、上汽通用、上汽大众、长安马自达等主要整车商建立
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具备了与大众、通用等知名整车厂的同步开发能力,承接了多项为整车厂商配套的汽车零部件开发项目。近年来,公司陆续开拓了博格华纳、联合电子、华域麦格纳等知名汽车零部件客户,在新能源汽车用铝合金零部件领域取得了较大进展,新能源汽车模组支架、电池包前端板等新产品逐步实现量产。
公司在汽车零部件制造领域的综合实力获得了客户及中国铸造协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权威机构的广泛认可。公司获得了上汽通用第十九届供应商大会“2016年质量创领奖”、上汽通用第二十届供应商大会“2017年开拓创领奖”、华域三电汽车空调有限公司“2017年质量创领奖”、上汽通用第二十一届供应商大会“2018年优秀供应商奖”、上汽集团“2018年度杰出质量奖”、上汽通用“2019年度优秀供应商奖”,被中国铸造协会认定为“第二届中国铸造行业压铸件生产企业综合实力50强”、“第三届中国铸造行业综合百强企业”及“第三届中国铸造行业有色及压铸分行业排头兵企业”,被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认定为“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被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被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其他设备等。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资产原值 | 累计折旧 | 账面净值 | 成新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22,716.92 | 4,851.53 | 17,865.40 | 78.64% |
通用设备 | 1,823.47 | 1,110.37 | 713.10 | 39.11% |
专用设备 | 106,093.37 | 38,378.51 | 67,714.86 | 63.83% |
运输工具 | 1,205.98 | 843.28 | 362.70 | 30.08% |
合计 | 131,839.74 | 45,183.68 | 86,656.06 | 65.73% |
序号 | 设备分类 | 原值(万元) | 数量(台) | 成新率 |
1 | 铸造设备 | 20,672.13 | 133 | 65.34% |
2 | 精密机械加工设备 | 44,938.86 | 637 | 70.82% |
3 | 熔炼及保温设备 | 9,725.75 | 219 | 60.52% |
4 | 模具生产设备 | 1,550.45 | 12 | 70.84% |
序号 | 权利人 | 房权证编号 |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M2) | 用途 | 他项权利 |
1 | 永茂泰 | 沪(2019)青字不动产权第022016号 |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 | 36,122.42 | 工业 | 已抵押 |
2 | 永茂泰 | 沪(2017)青字不动产权第026039号 |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北新村85号501室 | 124.24 | 居住 | 无 |
3 | 永茂泰 | 沪(2017)青字不动产权第026040号 |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练北新村86号101室 | 122.67 | 居住 | 无 |
4 | 辽宁零部件 | 辽(2018)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88927号 | 大东区东跃一街11号(收发室,水泵房,换热站) | 236.22 | 工业 | 无 |
5 | 辽宁零部件 | 辽(2018)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88975号 | 大东区东跃一街11-1号(全部) | 2,985.70 | 工业 | 无 |
6 | 安徽零部件 | 皖(2019)广德县不动产权第0003364号 | 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经四路 | 15,566.15 | 工业 | 无 |
7 | 安徽零部件 | 皖(2019)广德县不动产权第0003365号 | 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 | 22,176.63 | 工业 | 已抵押 |
8 | 安徽零部件 | 皖(2019)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09871号 | 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 | 14,596.00 | 工业 | 已抵押 |
9 | 安徽零部件 | 皖(2019)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09873号 | 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 | 10,149.00 | 工业 | 已抵押 |
10 | 安徽零部件 | 皖(2019)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11821号 | 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 | 8,023.82 | 工业 | 已抵押 |
11 | 安徽零部件 | 皖(2019)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11880号 | 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 | 308.75 | 工业 | 已抵押 |
序号 | 权利人 | 房权证编号 | 坐落地址 | 建筑面积(M2) | 用途 | 他项权利 |
12 | 安徽零部件 | 皖(2020)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03735号 | 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 | 26,935.97 | 工业 | 已抵押 |
13 | 安徽铝业 | 皖(2019)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12608号 | 新杭镇流洞村 | 18,196.18 | 工业 | 已抵押 |
序号 | 建筑名称 | 面积(平方米) | 办理进度 |
1 | 山东零部件厂房 | 5,400.00 | 未全部建设完毕,因此尚未开始办理产证 |
序号 | 出租方 | 承租方 | 用途 | 房屋面积(M2) | 房屋坐落 | 租赁期限 | 租金 (元/年) |
1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有色铸造分公司 | 四川铝业 | 生产 厂房 | 4,609.00 | 成都市经开区南一路55号熔化车间 | 2021.01.01- 2021.12.31 | 925,256.75 |
2 | 华域科尔本施密特有限公司 | 永茂泰 | 生产 厂房 | 1,050.00 |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泰波路11号 | 2011.01.01- 2030.12.31 | - |
3 | 烟台天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烟台通泰 | 生产 厂房 | 1,730.00 | 烟台市福山区鸿福街91号 | 2020.6.12- 2021.6.11 | 310,000.00 |
序号 | 权利人 | 土地证编号 | 坐落 | 使用权面积(M2) | 取得 方式 | 用途 | 到期日 | 他项 权利 |
1 | 永茂泰 | 沪(2019)青字不动产权第022016号 |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 | 66,054.02 | 出让 | 工业 | 2056.01.19 | 已抵押 |
2 | 辽宁零部件 | 辽(2018)沈阳市不动产权第0188975号 | 沈阳市大东区东跃一街11-1号(全部) | 20,449.42 | 出让 | 工业 | 2062.06.25 | 无 |
3 | 山东零部件 | 烟国用(2014)第30010号 | 烟台市福东工业园A-1 | 28,864.00 | 出让 | 工业 | 2063.06.05 | 无 |
4 | 安徽零部件 | 皖(2019)广德县不动产权第0003365号 | 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经四路 | 23,506.00 | 出让 | 工业 | 2064.01.03 | 已抵押 |
5 | 安徽零部件 | 皖(2019)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11880号 | 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 | 8,701.00 | 出让 | 工业 | 2066.05.17 | 已抵押 |
6 | 安徽零部件 | 皖(2019)广德县不动产权第0003364号 | 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经四路 | 26,681.00 | 出让 | 工业 | 2067.08.31 | 无 |
7 | 安徽零部件 | 皖(2018)广德县不动产权第0003449号 | 新杭经济开发区 | 7,413.00 | 出让 | 工业 | 2068.07.28 | 已抵押 |
8 | 安徽零部件 | 皖(2019)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11821号 | 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 | 28,573.00 | 出让 | 工业 | 2068.09.07 | 已抵押 |
9 | 安徽零部件 | 皖(2020)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03735号 | 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 | 42,641.00 | 出让 | 工业 | 2068.09.07 | 已抵押 |
10 | 安徽零部件 | 皖(2020)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01576号 | 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 | 66,725.00 | 出让 | 工业 | 2069.03.20 | 已抵押 |
11 | 安徽零部件 | 皖(2019)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09871号 | 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 | 24,307.00 | 出让 | 工业 | 2069.07.25 | 已抵押 |
12 | 安徽零部件 | 皖(2019)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09873号 | 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 | 19,222.00 | 出让 | 工业 | 2069.07.25 | 已抵押 |
13 | 安徽铝业 | 皖(2019)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12608号 | 新杭镇流洞村 | 59,277.30 | 出让 | 工业 | 2058.08.26 | 已抵押 |
14 | 安徽零部件 | 皖(2020)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04668号 | 广德县新杭经济开发区 | 17,810.00 | 出让 | 工业 | 2070.6.30 | 已抵押 |
序号 | 权利人 | 商标 | 商标注册证号/申请号 |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 有效期 |
1 | 永茂泰 | 23140979 | 第6类 | 2018.03.07-2028.03.06 | |
2 | 永茂泰 | 23178413 | 第6类 | 2018.03.07-2028.03.06 | |
3 | 永茂泰 | 5100119 | 第6类 | 2019.05.07-2029.05.06 |
序号 | 专利名称 | 专利注册证号 | 持有权人 | 申请日期 | 授权 公告日 | 取得方式 | 专利类型 |
1 | 一种铝锌合金熔体流变制备方法 | ZL201910442739.0 | 上海零部件 | 2019.05.25 | 2020.05.01 | 申请 | 发明 |
2 | 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精密压铸模具 | ZL201710250311.7 | 上海零部件 | 2017.04.17 | 2018.11.16 | 申请 | 发明 |
3 | 一种高强韧压铸铝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 ZL201910228703.2 | 上海零部件 | 2019.03.25 | 2020.11.06 | 申请 | 发明 |
4 | 手动开合式快速集中熔解炉 | ZL201510585703.X | 永茂泰 | 2015.09.16 | 2017.05.24 | 申请 | 发明 |
5 | 旋转开合式铝锭用熔化炉 | ZL201510586013.6 | 永茂泰 | 2015.09.16 | 2017.05.31 | 申请 | 发明 |
6 | 自动出料型铝液中转运输机 | ZL201510586098.8 | 永茂泰 | 2015.09.16 | 2017.09.12 | 申请 | 发明 |
7 | 铜包铝线的铜铝比例测试装 | ZL201120228292.6 | 永茂泰 | 2011.06.30 | 2012.02.08 | 申请 | 实用新型 |
置 | |||||||
8 | 铝液在线过滤装置 | ZL201120228293.0 | 永茂泰 | 2011.06.30 | 2012.02.08 | 申请 | 实用新型 |
9 | 铝屑分离器 | ZL201120228294.5 | 永茂泰 | 2011.06.30 | 2012.04.25 | 申请 | 实用新型 |
10 | 具有挡渣功能的铝合金模具 | ZL201120228291.1 | 永茂泰 | 2011.06.30 | 2012.05.09 | 申请 | 实用新型 |
11 | 液压拉模装置 | ZL201120228302.6 | 永茂泰 | 2011.06.30 | 2012.05.23 | 申请 | 实用新型 |
12 | 用于铝液喷粉的铝合金精炼桶 | ZL201220254863.8 | 永茂泰 | 2012.06.01 | 2013.01.16 | 申请 | 实用新型 |
13 | 带有蜂鸣器告警的铝合金精炼炉 | ZL201220254864.2 | 永茂泰 | 2012.06.01 | 2013.01.16 | 申请 | 实用新型 |
14 | 用于在铣床上加工轴承盖的夹具 | ZL201120237231.6 | 上海零部件 | 2011.07.07 | 2012.05.09 | 申请 | 实用新型 |
15 | 用于加工带孔零件的夹具 | ZL201120237223.1 | 上海零部件 | 2011.07.07 | 2012.04.25 | 申请 | 实用新型 |
16 | 用于轴承盖加工时孔位和孔距的测量装置 | ZL201120237232.0 | 上海零部件 | 2011.07.07 | 2012.02.08 | 申请 | 实用新型 |
17 | 带有高压冷却水的压铸用型芯 | ZL201120322923.0 | 上海零部件 | 2011.08.31 | 2012.05.30 | 申请 | 实用新型 |
18 | 带有局部挤压装置的凸轮轴支架铸造模具 | ZL201120351895.5 | 上海零部件 | 2011.09.20 | 2012.05.23 | 申请 | 实用新型 |
19 | 多功能自动压套机 | ZL201220190145.9 | 上海零部件 | 2012.05.01 | 2013.01.02 | 申请 | 实用新型 |
20 | 组合式多刀头刀具 | ZL201320869232.1 | 上海零部件 | 2013.12.27 | 2014.10.22 | 申请 | 实用新型 |
21 | 用于铝合金压铸的带有时间追溯标记的顶杆 | ZL201320869231.7 | 上海零部件 | 2013.12.27 | 2014.07.02 | 申请 | 实用新型 |
22 | 用于管加工的套接式多刀头刀具 | ZL201320873537.X | 上海零部件 | 2013.12.28 | 2014.07.02 | 申请 | 实用新型 |
23 | 用于管加工的组合刀具 | ZL201320872662.9 | 上海零部件 | 2013.12.28 | 2014.07.02 | 申请 | 实用新型 |
24 | 抽芯式压铸用真空阀 | ZL201420642117.5 | 上海零部件 | 2014.10.31 | 2015.05.13 | 申请 | 实用新型 |
25 | 压铸机生产用集中抽真空控制系统 | ZL201621200071.7 | 上海零部件 | 2016.10.27 | 2017.05.31 | 申请 | 实用新型 |
26 | 去刺毛刷 | ZL201621198625.4 | 上海零部件 | 2016.10.27 | 2017.10.31 | 申请 | 实用新型 |
27 | 对中定位锁紧装置 | ZL201621179640.4 | 上海零部件 | 2016.10.27 | 2017.05.31 | 申请 | 实用新型 |
28 | 一种加工中心改装清洗机 | ZL201621179610.3 | 上海零部件 | 2016.10.27 | 2017.06.30 | 申请 | 实用新型 |
29 | 凸轮轴轴承盖加工装置 | ZL201621367028.X | 上海零部件 | 2016.12.13 | 2017.09.01 | 申请 | 实用新型 |
30 | 真空精密压铸模具 | ZL201720401911.4 | 上海零部件 | 2017.04.17 | 2018.01.05 | 申请 | 实用新型 |
31 | 二次挤压精密压铸模 | ZL201720401921.8 | 上海零部件 | 2017.04.17 | 2018.01.05 | 申请 | 实用新型 |
32 | 高压冷却精密压铸模具 | ZL201720401925.6 | 上海零部件 | 2017.04.17 | 2018.01.05 | 申请 | 实用新型 |
33 | 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精加工设备智能冷却循环系统 | ZL201720401942.X | 上海零部件 | 2017.04.17 | 2018.01.05 | 申请 | 实用新型 |
34 | 汽车发动机零部件出水管智能测漏设备 | ZL201720401944.9 | 上海零部件 | 2017.04.17 | 2018.01.05 | 申请 | 实用新型 |
35 | 汽车发动机凸轮轴端盖 | ZL201720401984.3 | 上海零部件 | 2017.04.17 | 2018.01.05 | 申请 | 实用新型 |
36 | 汽车发动机凸轮轴瓦盖 | ZL201720401997.0 | 上海零部件 | 2017.04.17 | 2018.01.05 | 申请 | 实用新型 |
37 | 一种用于生产新能源汽车发动机下缸体的精密夹具 | ZL201820160062.2 | 上海零部件 | 2018.01.30 | 2018.11.06 | 申请 | 实用新型 |
38 | 一种智能压铸岛专用注塑模具 | ZL201820180877.7 | 上海零部件 | 2018.02.01 | 2018.11.06 | 申请 | 实用新型 |
39 | 一种新能源汽车减速器端盖夹具 | ZL201820188991.4 | 上海零部件 | 2018.02.02 | 2018.11.06 | 申请 | 实用新型 |
40 | 一种精密压铸用浇口结构以及具有该浇口结构的精密模具 | ZL201820200159.1 | 上海零部件 | 2018.02.05 | 2018.11.06 | 申请 | 实用新型 |
41 | 一种汽车发动机关键零部件专用模具锁紧块结构 | ZL201820217858.7 | 上海零部件 | 2018.02.07 | 2018.11.06 | 申请 | 实用新型 |
42 | 一种数字化铝锭熔化炉 | ZL201820368177.0 | 上海零部件 | 2018.03.19 | 2018.11.02 | 申请 | 实用新型 |
43 | 用于汽车发动机关键冲压件的夹紧定位装置 | ZL201820368227.5 | 上海零部件 | 2018.03.19 | 2018.11.02 | 申请 | 实用新型 |
44 | 用于汽车发动机关键冲压件 | ZL201820368176.6 | 上海零部件 | 2018.03.19 | 2018.11.02 | 申请 | 实用新型 |
的运输车 | |||||||
45 | 一种汽车发动机关键冲压件用烘干机 | ZL201820368180.2 | 上海零部件 | 2018.3.19 | 2018.12.28 | 申请 | 实用新型 |
46 | 一种高效铝液中转运输机 | ZL201820368179.X | 上海零部件 | 2018.03.19 | 2019.01.11 | 申请 | 实用新型 |
47 | 一种汽车发动机关键冲压件专用转运车 | ZL201820368238.3 | 上海零部件 | 2018.03.19 | 2019.01.11 | 申请 | 实用新型 |
48 | 一种便于脱模的汽车发动机缸体结构 | ZL201920351029.2 | 上海零部件 | 2019.03.19 | 2019.11.29 | 申请 | 实用新型 |
49 | 一种发动机缸体结构 | ZL201920352310.8 | 上海零部件 | 2019.03.19 | 2019.12.13 | 申请 | 实用新型 |
41 | 一种减缓磨损的汽车发动机零件 | ZL201920353345.3 | 上海零部件 | 2019.03.19 | 2019.12.06 | 申请 | 实用新型 |
50 | 一种模组支架的定位加工结构 | ZL201920351040.9 | 上海零部件 | 2019.03.19 | 2020.02.07 | 申请 | 实用新型 |
51 | 一种高可靠多角度切削带锯床 | ZL201921048586.3 | 上海零部件 | 2019.07.05 | 2020.03.10 | 申请 | 实用新型 |
52 | 一种汽车零部件压铸模具 | ZL201922046184.6 | 上海零部件 | 2019.11.23 | 2020.8.14 | 申请 | 实用新型 |
53 | 一种带废屑处理装置的多功能铣床 | ZL201922046182.7 | 上海零部件 | 2019.11.23 | 2020.8.18 | 申请 | 实用新型 |
54 | 一种应用于汽车零部件的简易切边机 | ZL201922062527.8 | 上海零部件 | 2019.11.23 | 2020.8.18 | 申请 | 实用新型 |
55 | 一种汽车零部件切削机的夹持装置 | ZL201922062529.7 | 上海零部件 | 2019.11.23 | 2020.8.18 | 申请 | 实用新型 |
56 | 一种应用于汽车零部件模具的压注器 | ZL201922062440.0 | 上海零部件 | 2019.11.23 | 2020.8.18 | 申请 | 实用新型 |
57 | 一种多功能铣床 | ZL201922062526.3 | 上海零部件 | 2019.11.23 | 2020.8.18 | 申请 | 实用新型 |
58 | 一种应用于汽车零部件的电腐蚀打孔装置 | ZL201922062528.2 | 上海零部件 | 2019.11.23 | 2020.10.09 | 申请 | 实用新型 |
59 | 铝液保温过滤箱 | ZL201120228300.7 | 安徽铝业 | 2011.06.30 | 2012.02.08 | 申请 | 实用新型 |
60 | 用于盛放铝液的半圆型灰斗 | ZL201120228295.X | 安徽铝业 | 2011.06.30 | 2012.02.08 | 申请 | 实用新型 |
61 | 带有永磁搅拌器的铝熔炉 | ZL201220254867.6 | 安徽铝业 | 2012.06.01 | 2013.02.06 | 申请 | 实用新型 |
62 | 用于缸体浇注 | ZL201120228299.8 | 安徽零 | 2011.06.30 | 2012.05.02 | 申请 | 实用 |
的双腔模模具 | 部件 | 新型 | |||||
63 | 采用双通道浇注的汽缸模具 | ZL201120323847.5 | 安徽零部件 | 2011.08.31 | 2012.05.09 | 申请 | 实用新型 |
64 | 用于高压铸造的汽缸模具 | ZL201120323852.6 | 安徽零部件 | 2011.08.31 | 2012.05.30 | 申请 | 实用新型 |
65 | 用于压力铸造的压射活塞 | ZL201120353033.6 | 安徽零部件 | 2011.09.20 | 2012.05.30 | 申请 | 实用新型 |
67 | 采用加强筋加固分型面的箱体模具 | ZL201220313065.8 | 安徽零部件 | 2012.07.02 | 2013.02.06 | 申请 | 实用新型 |
68 | 用于压铸局部挤压的压射杆限位装置 | ZL201220312483.5 | 安徽零部件 | 2012.07.02 | 2013.02.06 | 申请 | 实用新型 |
69 | 一种块状溶剂粉碎机 | ZL201720065811.9 | 安徽零部件 | 2017.01.19 | 2017.11.17 | 申请 | 实用新型 |
70 | 一种移动流槽 | ZL201720066267.X | 安徽零部件 | 2017.01.19 | 2017.09.01 | 申请 | 实用新型 |
71 | 一种用于汽车零件冲压后冷却的冷却水箱 | ZL201720390419.1 | 安徽零部件 | 2017.04.13 | 2017.11.28 | 申请 | 实用新型 |
72 | 一种汽车零件生产中的冷却实时控制装置 | ZL201720390462.8 | 安徽零部件 | 2017.04.13 | 2017.11.17 | 申请 | 实用新型 |
73 | 一种用于汽车零件压铸模具的水冷管道 | ZL201720390464.7 | 安徽零部件 | 2017.04.13 | 2017.11.17 | 申请 | 实用新型 |
74 | 一种汽车零件生产中的压铸料筒 | ZL201720390465.1 | 安徽零部件 | 2017.04.13 | 2017.11.17 | 申请 | 实用新型 |
75 | 一种汽车零件生产中的冷却装置 | ZL201720390481.0 | 安徽零部件 | 2017.04.13 | 2017.11.17 | 申请 | 实用新型 |
76 | 一种用于汽车零配件生产的料筒 | ZL201720390482.5 | 安徽零部件 | 2017.04.13 | 2017.11.17 | 申请 | 实用新型 |
77 | 一种汽车零件生产中的不良品检测装置 | ZL201720390484.4 | 安徽零部件 | 2017.04.13 | 2017.11.17 | 申请 | 实用新型 |
78 | 一种用于回流冷却的连接头 | ZL201720390495.2 | 安徽零部件 | 2017.04.13 | 2017.11.17 | 申请 | 实用新型 |
79 | 一种加工中心铝屑残余切削液过滤装置 | ZL201820098449.X | 安徽零部件 | 2018.1.21 | 2018.10.12 | 申请 | 实用新型 |
80 | 立式多功能圆盘铣浇口机 | ZL201820538583.7 | 安徽零部件 | 2018.4.17 | 2018.12.07 | 申请 | 实用新型 |
81 | 一种车辆发动机轴承盖 | ZL201821503939.X | 安徽零部件 | 2018.09.13 | 2019.05.14 | 申请 | 实用新型 |
82 | 一种发动机摇臂结构 | ZL201821503961.4 | 安徽零部件 | 2018.09.13 | 2019.05.14 | 申请 | 实用新型 |
83 | 一种汽车发动机端盖结构 | ZL201821503887.6 | 安徽零部件 | 2018.09.13 | 2019.06.04 | 申请 | 实用新型 |
84 | 一种挤压铸造的增压结构 | ZL201821503888.0 | 安徽零部件 | 2018.09.13 | 2019.06.04 | 申请 | 实用新型 |
85 | 一种车辆发动机转向管柱结构 | ZL201821503889.5 | 安徽零部件 | 2018.09.13 | 2019.06.04 | 申请 | 实用新型 |
86 | 一种压铸工艺计时冷却装置 | ZL201821503962.9 | 安徽零部件 | 2018.09.13 | 2019.06.04 | 申请 | 实用新型 |
87 | 一种多功能裁铣机 | ZL201821519946.9 | 安徽零部件 | 2018.09.18 | 2019.08.06 | 申请 | 实用新型 |
88 | 一种车辆发动机节温器出水弯管结构 | ZL201821503890.8 | 安徽零部件 | 2018.09.13 | 2019.06.21 | 申请 | 实用新型 |
89 | 一种用于熔炼炉蓄热室的高效除尘工装 | ZL201922441161.5 | 四川铝业 | 2019.12.30 | 2020.10.16 | 申请 | 实用新型 |
90 | 一种带自封闭升降机构的蓄热式熔炼炉门装置 | ZL201922454490.3 | 四川铝业 | 2019.12.30 | 2020.10.16 | 申请 | 实用新型 |
序号 | 注册人 | 域名 | 有效期限 |
1 | 永茂泰 | ymtauto.com | 2017.3.17-2027.3.17 |
2 | 永茂泰 | ymtat.com | 2017.2.27-2027.2.27 |
3 | 永茂泰 | ymt-ch.com | 2017.2.27-2027.2.27 |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登记编号 | 所属单位 | 取得 方式 | 有效期 | 发证机关 |
1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2215380 | 永茂泰 | 申请 | -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上海)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海关注册编码:3120965812;检验检疫备案号:3100612691 | 永茂泰 | 申请 | 长期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
3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1449233 | 安徽铝业 | 申请 | -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 |
序号 | 证书名称 | 证书/登记编号 | 所属单位 | 取得 方式 | 有效期 | 发证机关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3414960636 | 安徽铝业 | 申请 | 长期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城海关 |
5 |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 | B34180006 | 安徽铝业 | 申请 | 2018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1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 |
6 |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登记书 | 广公(治)备字第201901号 | 安徽铝业 | 申请 | - | 广德县公安局 |
7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 341822000006 | 安徽铝业 | 申请 | - | 广德县商务局 |
8 | 排污许可证 | 91341822798135501T001P | 安徽铝业 | 申请 | 2018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7日 | 宣城市环境保护局 |
9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皖交运管许可宣字341822202915 | 安徽铝业 | 申请 | 2017年4月5日至2021年4月4日 | 宣城市广德县道路运输管理机关 |
10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03276597 | 上海零部件 | 申请 | -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上海) |
1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 3120967426 | 上海零部件 | 申请 | 长期有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浦海关 |
12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企业备案表 | 8022408551000000017 | 上海零部件 | 申请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13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沪交运管许可青字310118004515 | 上海零部件 | 申请 | 至2021年1月4日 | 上海市青浦区城市交通运输管理所 |
14 | 排污许可证 | 91310118750585140N 002R | 上海零部件 | 申请 | 2020年5月28日至2025年5月27日 | 上海市青浦区生态环境局 |
15 | 废旧金属收购业备案证明 | A37061120180501 | 烟台通泰 | 申请 | - | 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 |
发行人股份外,还控制磊昶投资和宏芝投资。磊昶投资和宏芝投资系员工持股平台,目前仅持有公司股权,未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未持有包括公司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股权及权益,未担任包括公司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直系亲属未持有包括公司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股权及权益,未担任包括公司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此,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其他企业不构成同业竞争。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宏家族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徐宏家族作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3、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1)经营范围与发行人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内容的企业
永康市万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永康市万顺有色合金有限公司、永康市盘龙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宁波中富泰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浩鑫物流有限公司、兰溪市浩泰园艺有限公司6家企业的经营范围与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内容,实际经营中未开展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构成利益冲突的情形。
(2)经营范围与发行人存在相同或相似业务内容,但目前未开展铝合金业务的企业
浙江浩泰铝业有限公司、浙江浩鑫铝业有限公司和兰溪市欧维斯工具有限公司3家企业的经营范围虽然包含了铝合金业务内容,但目前未开展铝合金相关业务,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构成利益冲突的情形。
(3)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企业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中,从事铝合金业务的企业有浙江万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万泰”)、辽宁万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万泰”)、大连万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万泰”)、江西万泰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万泰”)、郑州万和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
州万和”)、万泰和汽车材料(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泰和”)和兰溪市博远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博远”)7家公司。上述7家关联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①历史沿革
序号 | 公司名称 | 简要历史沿革 |
1 | 浙江万泰 | 1995年4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660万元,其中徐小飞、徐宏和应旭慧分别持有其43.03%、40%和16.97%的股权。 2006年8月31日,徐宏将其持有的264万元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徐小飞,同时徐小飞和应旭慧对浙江万泰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浙江万泰的注册资本增至1,500万元,徐小飞和应旭慧分别持有其84%和16%的股权。 |
2 | 辽宁万泰 | 2010年4月11日成立,注册资本1,600万元,其中徐小飞持股76.56%,朱华棣、陈淑芹、朱丽群和胡敏四名员工分别持股10.63%、7.50%、3.13%和2.19%。 2017年4月17日,原有股东对辽宁万泰同比例增资,增资后辽宁万泰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400万元,上述五名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2020年6月28日,辽宁万泰原股东朱丽群和胡敏通过减资退出辽宁万泰,辽宁万泰注册资本减少127.5万元,减资后辽宁万泰注册资本为2,272.5万元,其中徐小飞持股80.86%,朱华棣、陈淑芹两名员工分别持股11.22%和7.92%。 |
3 | 大连万泰 | 2015年5月12日成立,注册资本1,600万元,浙江万泰出资960万元,占比60%,辽宁万泰出资640万元,占比40%。 2016年8月25日,浙江万泰将96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辽宁万泰,本次股权转让后,大连万泰成为辽宁万泰的全资子公司。 |
4 | 江西万泰 | 2005年9月19日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徐小飞和应旭慧分别持有其70%和30%的股权。成立后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
5 | 郑州万和 | 2012年4月16日成立,注册资本660万元,其中徐小飞、胡敏和朱丽群分别持有其52%、22%和26%的股权。成立后至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动。 |
6 | 万泰和 | 2016年4月26日成立,注册资本3,600万元,其中徐小飞、胡敏和朱丽群分别持有其60%、25%和15%的股权。 2017年9月25日,原有股东同比例减资,本次减资后,万泰和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600万元,徐小飞、胡敏和朱丽群的持股比例不变。 2019年7月22日,第一次股权转让,转让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为:浙江万泰铝业有限公司53.12%;徐颖21.25%;徐欣21.25%;朱丽群3.12%;胡敏1.25%。 |
7 | 兰溪博远 | 2001年8月9日成立,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徐浩军持股10%,徐浩亮持股10%,徐浩杰持股80%; 2002年11月27日增资至1,300万元,本次增资后,徐浩军持股53.85%,徐浩亮持股23.08%,徐浩杰持股23.08%; 2004年4月12日增资至2,300万元,本次增资后,徐浩军持股73.92%,徐浩亮持股13.04%,徐浩杰持股13.04%; 2010年10月27日增资至3,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徐浩军持股60%,徐浩亮持股30%,徐浩杰持股10%; 2012年9月28日增资至5,000万元,本次增资后,徐浩军持股40%,徐浩亮持股30%,徐浩杰持股30%; 2014年8月28日增资至5,300万元,本次增资后,徐浩军持股40%,徐浩亮持股30%,徐浩杰持股30%。 |
业资产共用的情形。
③人员情况
发行人和上述7家关联公司均自主招聘员工,不存在员工交叉任职的情况,因此发行人与该7家关联企业人员相互独立。
④技术情况
发行人技术人员均由发行人自主招聘和培养,未在关联企业中兼职或领薪。目前发行人铝合金业务所拥有的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生产技术均为发行人单独所有,不存在与浙江万泰、辽宁万泰、大连万泰、江西万泰、郑州万和、万泰和和兰溪博远共同拥有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情形。此外发行人与浙江万泰、辽宁万泰、大连万泰、江西万泰、郑州万和、万泰和和兰溪博远未发生包括技术纠纷在内的任何纠纷。综上,发行人与浙江万泰、辽宁万泰、大连万泰、江西万泰、郑州万和、万泰和和兰溪博远在技术上相互独立,不存在共有技术的情形。
⑤销售渠道和客户情况
发行人及上述7家关联公司共同从事的业务为铝合金业务,产品主要包括铝合金锭和铝合金液。发行人及上述7家关联公司独立开发客户,拥有独立的销售团队、销售渠道,独立签署销售协议,报告期内,发行人及该7家关联公司的铝合金业务不存在客户重叠的情形。
⑥采购渠道和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纯铝、废铝、硅、铜,均系大宗商品,其市场价格公开透明,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均设有独立的采购部门,采购部门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或合署办公的情形,在采购时均独立采购、单独议价,不存在捆绑采购或共同议价的情形,因此发行人与实际控制人亲属控制的企业采购渠道彼此独立。
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7家关联公司重叠的主要供应商有浙江省冶金物资有限公司、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恒硅缘新材料有限公司、清远华清再生资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疆西部合盛硅业有限公司、上饶市融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上海汇大投资有限公司和葛洲坝展慈(宁波)金属工业有限公司,涉及的原材料为纯铝、废铝、硅和铜。
虽然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存在主要供应商重叠的情形,但是发行人与上
述关联公司均设有独立的采购部门,采购部门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或合署办公的情形,采购渠道彼此独立,在采购时均独立采购、单独议价,不存在捆绑采购或共同议价的情形;且重叠供应商涉及的相关采购产品“纯铝、废铝、硅、铜”均系大宗商品,其市场价格公开透明,发行人与上述关联公司向主要重叠供应商的采购单价不存在重大差异。
⑦财务独立
发行人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拥有自身的独立银行账户,发行人与上述7家关联企业不存在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该7家关联企业各自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并独立履行缴纳义务,不存在相互干预对方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和独立运用资金的情形,亦未发生过任何购销交易或资金往来。
⑧交易或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上述7家关联企业之间亦未发生过任何购销交易或资金往来。
⑨收购安排
目前和未来发行人对上述7家关联企业无收购安排。
综上所述,除2007年5月之前发行人与徐小飞控制的相关企业历史上存在股东相互持股的情形外,发行人与徐小飞、徐浩军、徐浩亮、徐浩杰控制的相关企业均独立发展,互不干预,报告期内无交易和资金往来,亦不存在任何股权代持的情形;发行人拥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与徐小飞、徐浩军、徐浩亮、徐浩杰控制的相关企业在业务(包括采购渠道及供应商、生产环节、销售渠道及客户)、技术、资产、人员、机构、财务方面均相互独立;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徐宏家族无法对徐小飞家族和徐浩军家族控制的企业进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因此,徐小飞、徐浩军、徐浩亮、徐浩杰控制的相关企业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的部分业务相同或相似,但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烟台通泰 | 采购废铝 | - | - | - | 638.26 |
合计 | - | - | - | 638.26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交易内容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烟台通泰 | 提供技术支持 | - | - | - | 7.09 |
合计 | - | - | - | 7.09 |
关联方名称 | 摘要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徐宏 | 期初余额 | - | - | - | - |
向关联方借款 | - | - | - | 600.00 | |
归还关联方借款 | - | - | - | 600.00 | |
期末余额 | - | - | - | - | |
徐娅芝 | 期初余额 | - | - | - | - |
向关联方借款 | - | - | - | 242.00 |
归还关联方借款 | - | - | - | 242.00 |
期末余额 | - | - | - | -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66.76 | 670.31 | 516.97 | 496.31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姓 名 | 职 务 | 性 别 | 年 龄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 经历 | 兼职 情况 | 2019年税前薪酬情况(万元)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万股) | 与公司的其他利益关系 |
徐宏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59 | 2020.04.21-2023.04.20 | 2002年6月创办永茂泰有限,2003年5月创办上海零部件,GBT13586-2006《铝及铝合金废料》国家标准起草人之一,上海市压铸技术协会第十届理事,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会现任理事,曾荣获中国再生金属产业十大杰出贡献人物奖。 | 子公司四川铝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子公司烟台通泰执行董事、子公司上海零部件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子公司辽宁零部件执行董事、子公司安徽零部件行董事兼总经理、子公司安徽铝业执行董事、子公司山东零部件执行董事 | 145.26 | 5,811.28 | 无 |
徐文磊 | 董事 | 男 | 28 | 2020.04.21-2023.04.20 | 曾在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工作 | 宏芝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 36.12 | 1,040.50 | 无 |
徐娅芝 | 董事 | 女 | 34 | 2020.04.21-2023.04.20 | 曾在永茂泰有限采购部、财务部任职 | 宏芝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 23.25 | 1,573.50 | 无 |
孙福荣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59 | 2020.04.21-2023.04.20 | 曾任上海上袜十三厂机修主管,永茂泰有限销售经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 | 无 | 136.29 | 183.00 | 无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朱永 | 董事 | 男 | 53 | 2020.04.21-2023.04.20 | 曾任长春汽油机厂技术员和车间主任、长铃集团有限公司发动机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特毅机械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旺大集团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 子公司上海零部件技术总监、辽宁零部件副总经理 | 54.63 | 5.00 | 无 |
孙晓鸣 | 董事 | 男 | 40 | 2020.04.21-2023.04.20 | 曾就职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高级项目经理 | 杭州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杭州卓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前进暖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戏逍堂(北京)娱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 - | 33.31 | 无 |
王吉位 | 独立董事 | 男 | 54 | 2020.04.21-2023.04.20 | 曾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再生资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再生金属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 5.00 | - | 无 |
李小华 | 独立董事 | 男 | 69 | 2020.04.21-2023.04.20 | 曾任上海市银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复兴律师事务所主任 |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主任 | 5.00 | - | 无 |
李英 | 独立董事 | 女 | 52 | 2020.04.21-2023.04.20 | 曾任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光明食品集团冷食事业部总经理、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职务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师 | 5.00 | - | 无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王美英 | 监事会主席 | 女 | 51 | 2020.04.21-2023.04.20 | 曾任上海申新第九纺织厂细纱部班长 | 子公司上海零部件质保部副总监 | 38.26 | 6.50 | 无 |
张发展 | 监事 | 男 | 38 | 2020.04.21-2023.04.20 | 曾任上海众力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会计、财务经理 | 子公司辽宁零部件监事 | 48.21 | 15.00 | 无 |
章妙君 | 监事 | 女 | 44 | 2020.04.21-2023.04.20 | 曾任公司采购部经理助理 | 无 | 22.29 | 10.00 | 无 |
章荣剑 | 副总经理 | 男 | 46 | 2020.04.21-2023.04.20 | 曾任永茂泰有限财务总监、采购总监、副总经理 | 子公司烟台通泰监事 | 77.29 | 20.00 | 无 |
姜留奎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 男 | 40 | 2020.04.21-2023.04.20 | 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经理、高级经理,永茂泰有限财务总监 | 无 | 85.71 | 50.00 | 无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徐宏直接持有发行人5,811.28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41.21%,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徐宏之配偶周秋玲直接持有发行人316.72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25%;徐宏之子徐文磊直接持有发行人1,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7.09%,并通过宏芝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204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45%;徐宏之女徐娅芝直接持有发行人1,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7.09%,并通过磊昶投资间接控制发行人796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65%。徐宏、周秋玲、徐文磊、徐娅芝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64.74%,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徐宏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6月生,身份证号330722196206******,住所:上海市徐汇区。2002年6月创办永茂泰有限,2003年5月创办上海零部件,GBT13586-2006《铝及铝合金废料》国家标准起草人之一,上海市压铸技术协会第十届理事,中国再生资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会现任理事,曾荣获中国再生金属产业十大杰出贡献人物奖。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周秋玲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0月生,身份证号330722196410******,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曾任上海铸造执行董事兼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铸造执行董事。
徐文磊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3年3月生,身份证号330722199303******,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曾在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采购总监。
徐娅芝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9月生,身份证号330722198709******,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曾在永茂泰有限采购部、财务部任职,现任公司董事、规划部总监。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12,353.85 | 4,842.57 | 6,657.12 | 6,289.4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40.91 |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2,784.42 | 2,024.00 |
应收账款 | 42,686.29 | 44,853.40 | 44,699.38 | 48,588.45 |
应收款项融资 | 6,159.00 | 5,390.52 | - | - |
预付款项 | 2,205.89 | 1,655.85 | 1,413.24 | 1,810.59 |
其他应收款 | 76.62 | 127.84 | 1,970.54 | 1,082.90 |
存货 | 24,113.53 | 20,659.49 | 19,561.12 | 17,030.60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1,804.1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483.34 | 782.51 | 1,497.05 | 1,100.02 |
其他流动资产 | 668.94 | 1,731.36 | 390.81 | 188.67 |
流动资产合计 | 90,888.38 | 80,043.53 | 78,973.69 | 79,918.80 |
非流动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1,873.77 | 2,574.60 | 1,365.06 | 2,191.54 |
投资性房地产 | 5,542.47 | 5,147.84 | 2,038.49 | - |
固定资产 | 86,656.06 | 84,364.86 | 62,953.78 | 49,507.51 |
在建工程 | 11,483.53 | 13,617.23 | 13,130.58 | 8,824.48 |
无形资产 | 5,622.16 | 5,371.82 | 3,447.00 | 3,219.44 |
长期待摊费用 | 3,834.99 | 3,753.31 | 4,287.71 | 4,247.4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07.90 | 1,340.75 | 948.79 | 665.2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09.91 | 959.13 | 3,343.54 | 3,449.58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8,230.80 | 117,129.54 | 91,514.95 | 72,105.22 |
资产总计 | 209,119.19 | 197,173.07 | 170,488.64 | 152,024.01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37,029.15 | 26,046.96 | 16,700.00 | 20,565.40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23 | - | - | -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 2020.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4.62 | - |
应付票据 | 6,900.00 | 6,850.00 | 7,770.00 | 3,979.94 |
应付账款 | 16,444.16 | 18,691.60 | 20,183.64 | 16,551.60 |
预收款项 | - | 16.14 | 123.68 | 6.34 |
合同负债 | 20.27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894.60 | 3,732.33 | 2,553.74 | 2,320.83 |
应交税费 | 4,149.68 | 5,376.35 | 8,560.66 | 7,067.78 |
其他应付款 | 121.26 | 53.79 | 312.43 | 253.12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3,089.01 | 12,960.07 | 8,210.56 | 7,959.06 |
流动负债合计 | 79,649.36 | 73,727.25 | 64,419.34 | 58,704.07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 - | 1,250.00 | 1,000.00 |
长期应付款 | 9,859.36 | 11,854.12 | 5,938.83 | 6,687.94 |
预计负债 | 196.50 | 241.30 | 163.84 | 68.23 |
递延收益 | 4,925.28 | 4,334.89 | 4,317.70 | 2,842.8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43.38 | 411.79 | 424.93 | 316.2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624.51 | 16,842.09 | 12,095.30 | 10,915.28 |
负债合计 | 95,273.87 | 90,569.34 | 76,514.64 | 69,619.3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4,100.00 | 14,100.00 | 14,100.00 | 14,100.00 |
资本公积 | 45,277.70 | 45,277.70 | 45,241.44 | 45,122.30 |
专项储备 | 1,249.90 | 912.17 | 755.38 | 460.54 |
盈余公积 | 1,082.06 | 1,082.06 | 654.20 | 340.57 |
未分配利润 | 52,135.66 | 45,231.80 | 33,222.97 | 22,381.2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3,845.32 | 106,603.73 | 93,974.00 | 82,404.6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13,845.32 | 106,603.73 | 93,974.00 | 82,404.6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209,119.19 | 197,173.07 | 170,488.64 | 152,024.01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一、营业收入 | 109,270.47 | 264,282.32 | 249,394.53 | 233,488.33 |
减:营业成本 | 94,688.01 | 226,493.83 | 216,634.45 | 200,266.60 |
税金及附加 | 348.08 | 930.08 | 771.59 | 629.22 |
销售费用 | 2,128.56 | 5,190.56 | 3,865.22 | 3,564.19 |
管理费用 | 2,954.92 | 8,109.75 | 7,128.01 | 6,852.60 |
研发费用 | 1,430.87 | 4,040.26 | 3,839.77 | 3,716.65 |
财务费用 | 1,627.62 | 2,447.17 | 4,170.61 | 3,088.26 |
其中:利息费用 | 1,643.56 | 2,424.89 | 4,146.36 | 3,083.00 |
利息收入 | 13.27 | 28.04 | 8.19 | 16.43 |
加:其他收益 | 906.13 | 1,966.32 | 1,329.19 | 315.23 |
投资收益 | 1,474.92 | -1,490.45 | -0.05 | 346.50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 - | - | 9.42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139.68 | - | -4.62 | - |
信用减值损失 | 261.98 | -246.94 | - | - |
资产减值损失 | -426.76 | -904.28 | -142.57 | -1,385.69 |
资产处置收益 | 0.27 | -3.35 | 168.74 | 85.33 |
二、营业利润 | 9,448.63 | 16,391.96 | 14,335.57 | 14,732.19 |
加:营业外收入 | 5.49 | 0.15 | 11.31 | 119.23 |
减:营业外支出 | 374.67 | 210.87 | 167.64 | 303.20 |
三、利润总额 | 9,079.45 | 16,181.24 | 14,179.24 | 14,548.22 |
减:所得税费用 | 2,175.60 | 3,744.55 | 3,023.89 | 3,153.43 |
四、净利润 | 6,903.86 | 12,436.69 | 11,155.35 | 11,394.78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 | 6,903.86 | 12,436.69 | 11,155.35 | 11,394.78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903.86 | 12,436.69 | 11,155.35 | 11,394.78 |
2.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 | -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6,903.86 | 12,436.69 | 11,155.35 | 11,394.78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6,903.86 | 12,436.69 | 11,155.35 | 11,394.78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 -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49 | 0.88 | 0.79 | 0.88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49 | 0.88 | 0.79 | 0.88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17,934.67 | 275,042.63 | 271,229.17 | 233,576.19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044.98 | 879.89 | 388.94 | 139.02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3,661.76 | 5,201.91 | 3,580.64 | 1,633.5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22,641.41 | 281,124.43 | 275,198.76 | 235,348.78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101,514.16 | 232,879.16 | 218,584.43 | 205,455.80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260.03 | 17,134.34 | 15,670.49 | 15,593.71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4,241.86 | 12,182.00 | 6,626.95 | 6,847.83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245.50 | 8,836.38 | 8,588.79 | 7,486.8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18,261.55 | 271,031.88 | 249,470.66 | 235,384.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379.87 | 10,092.55 | 25,728.09 | -35.43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 - | -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4.11 | 742.45 | 2,375.13 | 307.62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950.00 | 118.77 | 100.08 | 2,891.00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954.11 | 861.22 | 2,475.21 | 3,198.62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6,154.86 | 25,215.41 | 22,956.31 | 18,643.46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 - | -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 | - | 146.87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511.88 | 0.15 | 217.96 | 2,553.92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666.74 | 25,215.56 | 23,174.27 | 21,344.25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712.63 | -24,354.34 | -20,699.06 | -18,145.63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 | - | 21,319.44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3,951.32 | 32,817.44 | 30,401.98 | 35,117.14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788.01 | 15,706.98 | 7,648.54 | 8,174.39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9,739.33 | 48,524.42 | 38,050.52 | 64,610.97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4,267.00 | 24,600.00 | 33,517.38 | 32,288.77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624.28 | 1,172.97 | 1,123.10 | 1,371.96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8,131.85 | 10,440.83 | 9,414.11 | 8,101.34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023.13 | 36,213.80 | 44,054.59 | 41,762.0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16.21 | 12,310.62 | -6,004.07 | 22,848.9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17.62 | 29.88 | 1.66 | -1.31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5,401.06 | -1,921.29 | -973.39 | 4,666.53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972.57 | 4,893.85 | 5,867.24 | 1,200.71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8,373.63 | 2,972.57 | 4,893.85 | 5,867.24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4.86 | -36.35 | 122.66 | -34.10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06.13 | 1,966.32 | 1,329.19 | 315.23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合并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 - | 33.48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以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3,132.00 | 5.40 | -4.67 | 337.0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78.70 | -48.96 | -14.73 | -24.69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36.26 | -119.14 | -62.16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小计 | 3,724.58 | 1,850.15 | 1,313.31 | 564.85 |
减: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减少以“-”表示) | 783.15 | 371.76 | 235.80 | 131.37 |
少数股东损益 | - | - | -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 2,941.43 | 1,478.39 | 1,077.51 | 433.48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流动比率(倍) | 1.14 | 1.09 | 1.23 | 1.36 |
速动比率(倍) | 0.84 | 0.81 | 0.92 | 1.07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7.89% | 28.78% | 24.69% | 29.98% |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 | 0.03% | 0.02% | 0.04% | 0.03%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1-6月 | 2019年度 | 2018年度 | 2017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 4.70 | 5.56 | 5.06 | 5.54 |
存货周转率(次/年) | 8.00 | 10.80 | 11.51 | 14.05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8,276.39 | 31,726.70 | 29,331.84 | 27,773.39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5.20 | 5.13 | 4.42 | 5.7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0.31 | 0.72 | 1.82 | -0.00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38 | -0.14 | -0.07 | 0.33 |
项目 | 2020.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货币资金 | 12,353.85 | 5.91% | 4,842.57 | 2.46% | 6,657.12 | 3.90% | 6,289.44 | 4.14%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140.91 | 0.55% | - | - | - | - | - | - |
应收票据 | - | - | - | - | 2,784.42 | 1.63% | 2,024.00 | 1.33%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应收账款 | 42,686.29 | 20.41% | 44,853.40 | 22.75% | 44,699.38 | 26.22% | 48,588.45 | 31.96% |
应收款项融资 | 6,159.00 | 2.95% | 5,390.52 | 2.73% | - | - | - | - |
预付款项 | 2,205.89 | 1.05% | 1,655.85 | 0.84% | 1,413.24 | 0.83% | 1,810.59 | 1.19% |
其他应收款 | 76.62 | 0.04% | 127.84 | 0.06% | 1,970.54 | 1.16% | 1,082.90 | 0.71% |
存货 | 24,113.53 | 11.53% | 20,659.49 | 10.48% | 19,561.12 | 11.47% | 17,030.60 | 11.20% |
持有待售资产 | - | - | - | - | - | - | 1,804.12 | 1.19%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1,483.34 | 0.71% | 782.51 | 0.40% | 1,497.05 | 0.88% | 1,100.02 | 0.72% |
其他流动资产 | 668.94 | 0.32% | 1,731.36 | 0.88% | 390.81 | 0.23% | 188.67 | 0.12% |
流动资产合计 | 90,888.38 | 43.46% | 80,043.53 | 40.60% | 78,973.69 | 46.32% | 79,918.80 | 52.57% |
长期应收款 | 1,873.77 | 0.90% | 2,574.60 | 1.31% | 1,365.06 | 0.80% | 2,191.54 | 1.44% |
投资性房地产 | 5,542.47 | 2.65% | 5,147.84 | 2.61% | 2,038.49 | 1.20% | - | - |
固定资产 | 86,656.06 | 41.44% | 84,364.86 | 42.79% | 62,953.78 | 36.93% | 49,507.51 | 32.57% |
在建工程 | 11,483.53 | 5.49% | 13,617.23 | 6.91% | 13,130.58 | 7.70% | 8,824.48 | 5.80% |
无形资产 | 5,622.16 | 2.69% | 5,371.82 | 2.72% | 3,447.00 | 2.02% | 3,219.44 | 2.12% |
长期待摊费用 | 3,834.99 | 1.83% | 3,753.31 | 1.90% | 4,287.71 | 2.51% | 4,247.41 | 2.79%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407.90 | 0.67% | 1,340.75 | 0.68% | 948.79 | 0.56% | 665.25 | 0.44%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809.91 | 0.87% | 959.13 | 0.49% | 3,343.54 | 1.96% | 3,449.58 | 2.2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18,230.80 | 56.54% | 117,129.54 | 59.40% | 91,514.95 | 53.68% | 72,105.22 | 47.43% |
资产总计 | 209,119.19 | 100% | 197,173.07 | 100% | 170,488.64 | 100% | 152,024.01 | 100%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年增加,非流动资产金额分别较上年末增加19,409.73万元和25,614.60万元,增幅分别为26.92%和27.99%。2020年6月末,流动资产较去年增加10,844.85元,增幅为13.55%,主要系2020年6月末货币资金和存货增加较多所致。
2、负债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06.30 | 2019.12.31 | 2018.12.31 | 2017.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短期借款 | 37,029.15 | 38.87% | 26,046.96 | 28.76% | 16,700.00 | 21.83% | 20,565.40 | 29.54%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1.23 | 0.00% | - | - | - | - | - |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 | - | - | 4.62 | 0.01% | - | - |
应付票据 | 6,900.00 | 7.24% | 6,850.00 | 7.56% | 7,770.00 | 10.15% | 3,979.94 | 5.72% |
应付账款 | 16,444.16 | 17.26% | 18,691.60 | 20.64% | 20,183.64 | 26.38% | 16,551.60 | 23.77% |
预收款项 | - | - | 16.14 | 0.02% | 123.68 | 0.16% | 6.34 | 0.01% |
合同负债 | 20.27 | 0.02% | - | - | - | - | -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894.60 | 1.99% | 3,732.33 | 4.12% | 2,553.74 | 3.34% | 2,320.83 | 3.33% |
应交税费 | 4,149.68 | 4.36% | 5,376.35 | 5.94% | 8,560.66 | 11.19% | 7,067.78 | 10.15% |
其他应付款 | 121.26 | 0.13% | 53.79 | 0.06% | 312.43 | 0.41% | 253.12 | 0.36%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3,089.01 | 13.74% | 12,960.07 | 14.31% | 8,210.56 | 10.73% | 7,959.06 | 11.43% |
流动负债合计 | 79,649.36 | 83.60% | 73,727.25 | 81.40% | 64,419.34 | 84.19% | 58,704.07 | 84.32% |
长期借款 | - | - | - | - | 1,250.00 | 1.63% | 1,000.00 | 1.44% |
长期应付款 | 9,859.36 | 10.35% | 11,854.12 | 13.09% | 5,938.83 | 7.76% | 6,687.94 | 9.61% |
预计负债 | 196.5 | 0.21% | 241.3 | 0.27% | 163.84 | 0.21% | 68.23 | 0.10% |
递延收益 | 4,925.28 | 5.17% | 4,334.89 | 4.79% | 4,317.70 | 5.64% | 2,842.86 | 4.08%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43.38 | 0.68% | 411.79 | 0.45% | 424.93 | 0.56% | 316.26 | 0.45%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5,624.51 | 16.40% | 16,842.09 | 18.60% | 12,095.30 | 15.81% | 10,915.28 | 15.68% |
负债合计 | 95,273.87 | 100% | 90,569.34 | 100% | 76,514.64 | 100% | 69,619.35 | 100%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83.60%。
3、现金流量分析
2017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远低于净利润,主要原因为:2017年公司业务规模有所扩大,营业收入较上年增加56,263.64万元,同时受安徽皮尔博格项目合作初期内部结算流程较长的影响,2017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相应增加18,407.68万元。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远高于净利润,主要原因为:(1)公司2018年收回货款的金额较大,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2017年末下降4,074.32万元;(2)2018年公司通过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材料款的金额相对较大,2018年末应付票据余额较2017年末增加3,790.06万元;(3)2018年公司旧废铝采购量增加,由于旧废铝供应商通常向公司提供一定的账期,因此公司2018年末公司应付材料款余额较2017年末有所增加。
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145.63万元、-20,699.06万元、-24,354.34万元和-5,712.6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用于厂房建设和设备购置的现金支付金额较大,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1-6月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8,643.46万元、22,956.31万元、25,215.41万元和6,154.86万元,导致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绝对值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2,848.90万元、-6,004.07万元、12,310.62万元和6,716.21万元。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银行借款、收到的融资租赁款和股权融资款,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和售后回租支付的租金。2017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且金额较大,主要原因为当年实现股权融资22,129.44万元。
4、盈利能力分析
(1)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列示如下: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铝合金 | 81,934.75 | 76.04% | 195,008.94 | 75.16% | 181,748.60 | 74.78% | 166,176.84 | 72.40% |
其中:铝合金锭 | 56,422.37 | 52.36% | 131,005.86 | 50.50% | 126,258.37 | 51.95% | 125,607.43 | 54.72% |
铝合金液 | 24,551.78 | 22.78% | 61,132.04 | 23.56% | 51,718.17 | 21.28% | 38,107.04 | 16.60% |
受托加工 | 960.60 | 0.89% | 2,871.04 | 1.11% | 3,772.05 | 1.55% | 2,462.37 | 1.07% |
汽车零部件 | 25,821.55 | 23.96% | 64,433.60 | 24.84% | 61,288.97 | 25.22% | 63,352.59 | 27.60% |
合计 | 107,756.30 | 100.00% | 259,442.54 | 100.00% | 243,037.56 | 100.00% | 229,529.43 | 100.00%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华东 | 85,281.09 | 79.14% | 216,167.82 | 83.32% | 209,281.24 | 86.11% | 198,179.92 | 86.34% |
西南 | 14,653.10 | 13.60% | 26,594.13 | 10.25% | 24,928.18 | 10.26% | 19,645.36 | 8.56% |
东北 | 301.01 | 0.28% | 1,045.12 | 0.40% | 3,962.95 | 1.63% | 4,880.81 | 2.13% |
华中 | 5,258.76 | 4.88% | 11,322.00 | 4.36% | 4,677.59 | 1.92% | 6,814.25 | 2.97% |
华南 | 66.84 | 0.06% | 21.33 | 0.01% | - | - | - | - |
境外 | 2,195.49 | 2.04% | 4,292.15 | 1.65% | 187.60 | 0.08% | 9.08 | 0.00% |
合计 | 107,756.30 | 100.00% | 259,442.54 | 100.00% | 243,037.56 | 100.00% | 229,529.43 | 100.00% |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铝合金业务 | 8,660.60 | 62.95% | 23,631.18 | 65.93% | 18,986.89 | 61.02% | 18,290.97 | 56.78% |
其中:铝合金锭 | 6,043.66 | 43.93% | 16,172.57 | 45.12% | 12,472.78 | 40.08% | 12,088.42 | 37.53% |
铝合金液 | 2,452.57 | 17.83% | 7,154.37 | 19.96% | 5,962.71 | 19.16% | 5,494.14 | 17.06% |
受托加工 | 164.37 | 1.19% | 304.23 | 0.85% | 551.39 | 1.77% | 708.40 | 2.20% |
汽车零部件业务 | 5,097.85 | 37.05% | 12,213.41 | 34.07% | 12,130.84 | 38.98% | 13,920.33 | 43.22% |
合计 | 13,758.45 | 100.00% | 35,844.59 | 100.00% | 31,117.73 | 100.00% | 32,211.30 | 100.00%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汽车零部件新客户和新业务的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增加汽车零部件业务的机器设备和厂房建设投入,由于汽车零部件产品从设备投入至达产通常需要2-3年的时间,导致达产前单位产品分摊的固定成本相对较高,对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5、影响公司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1)下游行业需求情况
目前汽车、摩托车和电动车在铝合金整个下游消费中占比近70%,是再生铝产品主要的消费领域。随着汽车轻量化、节能化和环保化进程的不断发展,预计未来汽车的各个主要部件用铝渗透率都将明显提高。
此外,铝合金产品也被广泛应用在通信行业。在通讯基站设备中,滤波器、双工器、散热器、功率放大器、通讯基站机架等设备采用铝合金铸件。随着5G投资建设的开展,铝合金及铝合金铸件在通信行业将拥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受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政策全面退出和宏观经济增速回落的影响,2018年起我国汽车产销量略有下降。在我国人均汽车保有量相对发达国家仍处于较低水平、中国经济保持长期向好趋势不变、汽车报废带来的新车购置需求保持良好增长趋势等背景下,未来我国汽车产量仍有较大增长潜力,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2)市场竞争能力
公司在多年技术和生产经验积累的基础上,不断对生产工艺进行研发和突破,长期跟踪行业内技术发展趋势,并注重研发投入及人才培养,在产品方案设计、材料开发、铸造工艺控制、机加工工艺控制、模具设计与制造等多个环节形成了技术优势。此外,公司近年来不断购置先进机器设备,以提升公司承接高附加值订单的能力,为公司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未来公司在技术工艺、制造能力、管理能力等方面保持竞争优势,是保证盈利能力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关键。
(3)市场开拓能力
铝合金业务板块方面,公司生产的铝合金锭和铝合金液产品已连续多年供应皮尔博格、科尔本、一汽铸造、苏州三电、长安马自达等优质客户;汽车零部件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业务板块方面,公司已与上汽大众、一汽大众、上汽集团、上汽通用、长安马自达等主要整车商建立了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此外,凭借突出的技术优势及行业经验,公司承接了多项为整车厂商配套汽车零部件开发项目,近年来新增了博格华纳、联合电子、华域麦格纳等优质客户,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拓展国内外优质客户,增加在汽车零部件行业中的影响力。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终端客户主要为传统汽车行业,但部分产品已涉足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公司对其他市场的进一步拓展,将为公司的持续稳定盈利提供保障。
(4)募投项目实施状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资产结构将得到改善,有效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产能及设备水平将得到较大提升,进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利润分配情况
1、发行人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依照同股、同权、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分配股利。
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2、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公积金;3、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4、支付股东股利。
2、发行人最近三年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未进行股利分配。
3、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发行上市后,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注重对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具体如下: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实行同股同利的股利分配原则,股东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实际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有重大投资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出现其他需要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时,公司可以采取其他方式分配股利。采取股票股利分配股利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3)现金、股票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
①现金股利分配条件及分配比例:在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②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③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④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使对公司利润贡献较大的子公司的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内容足以保证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5)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
①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单独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②监事会应当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并作出决议。
③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并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④股东大会对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⑤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⑥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6)利润分配政策修改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对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者变更议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或变更的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变更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8)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公司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后公司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及投资项目
为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公开发行4,700万股股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的顺序全部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项目备案情况 |
1 | 汽车关键零部件精密加工智能化生产线项目 | 51,881.53 | 20,000.00 | 已备案 |
2 | 节能型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 45,942.71 | 20,000.00 | 已备案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6,258.77 | 16,258.77 | 不适用 |
合 计 | 114,083.01 | 56,258.77 |
序号 | 产品系列名称 | 主要生产工序 | 设计产能 | |
数量 | 单位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一 | 汽车发动机涡轮增压器壳体系列 | 浇涛、机加工 | 600 | 万件 |
二 | 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横梁系列 | 浇涛、机加工 | 10 | 万件 |
三 | 发动机支架系列 | 机加工 | 150 | 万件 |
四 | 凸轮轴泵系列 | 机加工 | 160 | 万件 |
五 | 轴承桥系列 | 机加工 | 80 | 万件 |
合计 | - | 1,000 | 万件 |
序号 | 费用内容 | 金额(万元) | 投资比例 |
一 | 建设投资 | 49,721.09 | 95.84% |
1 | 工程费用 | 46,155.19 | 88.96% |
1.1 | 建筑工程费 | 14,016.10 | 27.02% |
1.2 | 设备购置费 | 31,203.00 | 60.14% |
1.3 | 安装工程费 | 936.09 | 1.80% |
2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1,653.55 | 3.19% |
3 | 预备费 | 1,912.35 | 3.69%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2,160.44 | 4.16% |
三 | 项目总投资 | 51,881.53 | 100.00%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二)节能型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拟在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公司现有厂房内建设节能型及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自动化生产线项目,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上海零部件,项目总投资为45,942.7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4,087.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855.71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使用20,000万元用于本项目的建设。
本项目拟生产的产品设计产能情况如下:
序号 | 产品系列名称 | 主要生产工序 | 设计产能 | |
数量 | 单位 | |||
一 | 节能发动机下缸体 | 压铸、机加工 | 90 | 万件 |
二 | 节能无极变速箱零端盖 | 压铸 | 60 | 万件 |
三 | 新能源汽车变速箱支架 | 压铸、机加工 | 35 | 万件 |
四 | 新能源汽车减速器端盖 | 压铸、机加工 | 30 | 万件 |
合计 | - | 215 | 万件 |
序号 | 费用内容 | 金额(万元) | 投资比例 |
一 | 建设投资 | 44,087.00 | 95.96% |
1 | 工程费用 | 41,333.15 | 89.97% |
1.1 | 建筑工程费 | 1,304.26 | 2.84% |
1.2 | 设备购置费 | 38,863.00 | 84.59% |
1.3 | 安装工程费 | 1,165.89 | 2.54% |
2 | 工程建设其它费用 | 1,058.20 | 2.30% |
3 | 预备费 | 1,695.65 | 3.69% |
二 | 铺底流动资金 | 1,855.71 | 4.04% |
三 | 项目总投资 | 45,942.71 | 100.00%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上进行综合估算。本项目拟投资41,333.15万元用于工程投入,其中1,304.26万元用于生产车间的装修改造和配套工程建设,38,863.00万元用于生产设备的购置,其余用于安装工程。
3、项目经济评价
预计项目达产期年新增销售收入40,478.28万元,年均实现净利润6,362.04万元,所得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50%,所得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5.53年,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三)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拟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16,258.77万元。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到位后,公司可依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将流动资金用于扩大生产、技术研发、市场开拓等方面,将有效缓解公司营运资金紧张的局面,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进一步持续健康发展;同时将有效降低公司的负债规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的营运风险。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行业和市场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根据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汽车用铝合金零部件业务作为未来业务发展的重心。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国内主要汽车用铝合金铸造生产企业不断扩大产能,汽车轻量化趋势所带来的良好行业前景也正在吸引新的竞争者加入。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若公司无法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将会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45,305.8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1.67%,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知名汽车整车或零部件厂商,资金实力雄厚,信誉良好,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但是,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若未来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或公司主要客户生产经营发生不利变化,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将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经营规模扩大引致的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日益复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资产和人员将进一步扩张,对公司现有组织架构、管理团队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发展战略、发展方向及业务定位,没有同步建立起适应未来发展所需的管理体系,形成更加完善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技术流失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已经持续进行了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并建立了一支由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带头、结构合理、研发能力突出的研发队伍,但由于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短期内公司在新产品开发、新技术运用等方面仍对现有核心技术人员有一定的依赖。尽管公司已建立了一套有效的人才引进与激励制度,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并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但如果公司未来在人才引进、培养和激励制度方面不够完善,公司将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流失的风险。
(五)税收优惠政策不可持续的风险
上海零部件于2017年10月23日取得了编号为GR20173100011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因此,2017-2019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率,2020年1-6月上海零部件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期,企业所得税暂按15%预缴;安徽零部件于2017年11月7日取得了编号为GR20173400125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7-2019年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20年1-6月安徽零部件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重新认定期,企业所得税暂按15%预缴;四川铝业的主营业务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报告期内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烟台通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2019年至2020年6月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报告期内,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金额对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0年1-6月 | 2019年 | 2018年 | 2017年 |
净利润(A) | 6,903.86 | 12,436.69 | 11,155.35 | 11,394.78 |
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金额(B) | 121.53 | 253.12 | 332.24 | 348.48 |
扣除税收优惠后的净利润(C=A-B) | 6,782.32 | 12,183.56 | 10,823.11 | 11,046.30 |
税收优惠占净利润的比例(D=B/A) | 1.76% | 2.04% | 2.98% | 3.06%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折旧摊销费用增加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资本性支出投资86,552.25万元,募投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每年新增折旧摊销额7,579.74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初期阶段,新增折旧摊销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七)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成功后,公司的净资产将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大幅提升,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按照预先制定的投资计划在一段时间内逐步实施,同时,项目收益需要在生产建设周期完成后方能逐步体现。因此,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将存在由于净资产规模扩大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八)资产抵押风险
因融资需要,公司将部分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设定了抵押,而前述资产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资产。如果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公司盈利能力和现金流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不能及时偿还融资款项,可能导致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处置相应资产,进而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二、其他重大事项
(一)重要合同
截至2020年7月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或即将履行的,对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内容如下:
1、销售合同
(1)铝合金业务销售合同
截至2020年7月末,公司正在履行的主要铝合金业务客户年度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 | 合同标的 | 签订时间 | 合同期间 |
1 | 华域科尔本施密特活塞有限公司 | 《铝液供应合作协议》 | 铝合金液 | 2011年6月 | 201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2 | 长安马自达发动机有限公司 | 《2018-2020年度铝锭ADC10全年价格框架协议书》 | 铝合金锭 | 2018年4月 | 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3 | 华域皮尔博格(广德)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 | 《物资购销协议》 | 铝合金液 | 2019年5月 | 2019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
4 | 一汽铸造有限公司成都有色铸造分公司 | 《物资采购合同》 | 铝合金液及铝液加工 | 2019年12月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5 | 苏州三电精密零件有限公司 | 《购销合同》 | 铝合金锭 | 2019年12月 | 2019年11月26日至2020年11月25日 |
6 | 华域皮尔博格有色零部件(上海)有限公司 | 《原辅材料采购条款》 | 铝合金锭及辅助材料 | 2020年1月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7 | 皮尔博格(昆山)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 | 《原辅材料采购条款》 | 铝合金锭及辅助材料 | 2020年1月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8 | 芜湖永达科技有限公司 | 《铸造铝合金锭购销协议》 | 铝合金锭 | 2020年1月 |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9 | 华域皮尔博格安亭(上海)有色零部件有限公司 | 《原辅材料采购条款》 | 铝合金锭 | 2020年8月 |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序号 | 客户名称 | 合同名称 | 合同标的 | 签订时间 | 合同期间 |
1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供应商指定合同》 | 油底壳 | 2014年6月 | 框架协议,长期有效 |
2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供应商指定合同》 | 下缸体 | 2015年10月 | 框架协议,长期有效 |
3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供应商指定合同》 | 变速箱端盖 | 2015年12月 | 框架协议,长期有效 |
4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供应商指定合同》 | 上油底壳 | 2016年7月 | 框架协议,长期有效 |
5 |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零部件采购合同》 | 零部件 | 2017年1月 | 1年,到期如无异议合同可以顺延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6 |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 《供应商指定合同》 | 下缸体 | 2017年8月 | 框架协议,长期有效 |
7 | BorgWarner Turbo and Emissions Systems de Mexico S.A de C.V | 《Letter of Nomination》 | 涡轮增压器壳体 | 2018年6月 | 框架协议,长期有效 |
8 | BorgWarner Turbo and Emissions Systems de Mexico S.A de C.V | 《Letter of Nomination》 | 涡轮增压器压气机壳体 | 2018年10月 | 框架协议,长期有效 |
9 | BorgWarner Poland Sp.zoo | 《Supplier Nomination Letter》 | 涡轮增压器壳体 | 2018年12月 | 框架协议,长期有效 |
10 | BorgWarner Poland Sp.zoo | 《Supplier Nomination Letter》 | 涡轮增压器壳体 | 2019年3月 | 框架协议,长期有效 |
11 | 昆山育源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华域三电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 《2020年采购交付三方协议》 | 空调压缩机气缸体、气缸盖毛坯 | 2019年12月 |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
12 | 上海易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华域三电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 《2020年采购交付三方协议》 | 空调压缩机气缸体、气缸盖毛坯 | 2019年12月 | 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
序号 | 卖方 | 合同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金额(万元)/有效期 | 签订时间 |
1 |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铝合金废料购销合同》 | 铝合金废料 |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6月26日至2020年9月30日 | 2020年6月 |
2 | 浙江纪鸿包装有限公司 | 《生产副产品购销协议》 | 废铝 |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7月 |
3 | 肇庆市万泰隆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 | 《销售合同》 | 铝锭 | 1,989.60 | 2020年7月 |
4 | 杭州中粮制罐有限公司 | 《生产副产品购销协议》 | A00铝 | 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 | 2020年7月 |
5 | 安徽省广德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 《合同协议书》 | 安徽零部件六期(自动化生产线)车间一ABCD建设工程 | 3,862.00 | 2019年12月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6 | 宁波市北仑海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购销合同书》 | 机器、配件 | 1,343.00 | 2020年7月 |
序号 | 借款方 | 合同名称 |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万元) | 借款期限 |
1 | 安徽零部件 | 流借字第201903030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徽商银行宣城广德支行 | 1,400.00 | 2019年8月5日至2020年8月5日 |
2 | 上海零部件 | 93812302019075《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建设银行青浦支行 | 1,700.00 | 2019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0日 |
3 | 安徽零部件 | 2019年广中银流借字003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中国银行宣城分行 | 1,000.00 | 2019年8月22日至2020年8月22日 |
4 | 永茂泰 | 27191000137《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工商银行青浦支行 | 3,200.00 | 2019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19日 |
5 | 安徽铝业 | 苏农商银高借字(J10201912885)第05221号《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 | 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1,430.00万元 | 2019年12月4日至2024年12月4日 |
6 | 安徽零部件 | 594349122019047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 | 2019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24日 |
7 | 永茂泰 | 93812302020007《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建设银行青浦支行 | 1,400.00 | 2020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3日 |
8 | 安徽铝业 | 5943491220200010《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800.00 | 2020年3月13日至2020年9月13日 |
9 | 永茂泰 | 31010120200000657《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农业银行青浦支行 | 1,100.00 | 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24日 |
10 | 永茂泰 | 31010120200000685《中国农业银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农业银行青浦支行 | 8,900.00 | 2020年4月2日至2021年3月26日 |
11 | 安徽零部件 | LGD2020003《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建设银行广德支行 | 3,000.00 | 2020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1日 |
12 | 安徽铝业 | 苏农商银高借字(J10202005885)第05773号《最高额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行 | 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5,270.00万元 | 2020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7日 |
13 | 永茂泰 | 93812302020079《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建设银行青浦支行 | 2,500.00 | 2020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27日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4 | 永茂泰 | 93812302020080《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建设银行青浦支行 | 1,100.00 | 2020年6月28日至2021年6月28日 |
15 | 安徽零部件 | 594349122020005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50.00 | 2020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16日 |
16 | 安徽铝业 | 594349122020005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 安徽广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750.00 | 2020年7月16日至2021年7月16日 |
17 | 上海零部件 | 93812302020086《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 建设银行青浦支行 | 2,800.00 | 2020年7月24日至2021年7月23日 |
序号 | 承租人 | 融资单位 | 合同编号 | 租金总额(万元) | 租期 | 签订日期 |
1 | 上海零部件 | 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 201760362 | 6,178.80 | 36个月 | 2017年12月18日 |
2 | 安徽零部件 |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IFELC18D03EK3F-L-01 | 1,624.12 | 36个月 | 2018年2月11日 |
3 | 安徽零部件 |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IFELC18D03WJKV-L-01 | 1,670.28 | 36个月 | 2018年2月11日 |
4 | 上海零部件 | 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HF-ZNZZ-201804-003 | 2,461.98 | 36个月 | 2018年4月3日 |
5 | 安徽零部件 | 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HF-ZNZZ-201804-005 | 1,723.39 | 36个月 | 2018年4月3日 |
6 | 上海零部件 | 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ZNZZ-201904-200-001-HZ | 3,514.00 | 36个月 | 2019年4月17日 |
7 | 上海零部件 | 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 201960280 | 3,013.12 | 36个月 | 2019年8月21日 |
8 | 上海零部件 | 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 201960283 | 3,044.88 | 36个月 | 2019年8月21日 |
9 | 上海零部件 | 中远海运租赁有限公司 | 201960208 | 3,501.00 | 36个月 | 2019年7月1日 |
10 | 上海零部件 |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19PAZL0105090-ZL-01 | 3,543.34 | 36个月 | 2019年9月22日 |
11 | 安徽零部件 | 海尔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ZNZZ-201909-665-001-HZ | 5,485.39 | 36个月 | 2019年10月10日 |
12 | 上海零部件 | 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 IFELC19DE23N4T-L-01 | 3,191.14 | 36个月 | 2019年12月16日 |
13 | 上海零部件 | 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L19A1765002 | 2,795.00 | 36个月 | 2020年3月16日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宏家族、子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均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涉及刑事诉讼的事项。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名称 | 住所 | 联系电话 | 传真 | 经办人或联系人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77号 | 021-59815266 | 021-59815199 | 姜留奎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B7栋401 | 021-38966595 | 021-38966500 | 卢旭东、张志华 |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和16楼 | 021-31358666 | 021-31358600 | 张征轶、韩政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1366号华润大厦B座 | 0571-88216888 | 0571-88216999 | 孙文军、林旺 |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28号901室 | 0571-88216941 | 0571-88216968 | 胡海萍、周敏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 0531-68978016 | 0531-68978060 | 王燕、胡乃忠 |
股票登记机构 |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 | 021-58708888 | 021-58899400 | |
收款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振华支行 | |||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 021-68808888 | 021-68807813 |
询价推介时间 | 2021年2月18日 |
定价公告刊登日期 | 2021年2月23日 |
申购日期和缴款日期 | 2021年2月24日 、2021年2月26日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股票上市日期 |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将尽快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查阅时间
本公司招股期间,投资者可在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住所查阅招股意向书全文、备查文件和附件,查阅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2:
30-4:30。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电话、联系人
(一)发行人: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章练塘路577号
查阅时间:承销期内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人:姜留奎
电话:021-59815266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8号保利大厦E栋20层
查阅时间:承销期内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联系人:卢旭东、张志华、秦楠、金华东
电话:021-38966595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之盖章页)
上海永茂泰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