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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1-018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及短信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2月8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以巡签方式表决。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春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建立对优秀人才的奖励机制,充分调动起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综合考虑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股票近期二级市场表现、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基础上,公司拟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 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 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本次回购采取集中竞价方式,面向社会购买公司发行的公众股。2.价格区间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8.43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1.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3.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及比例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在回购总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含)、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43元/股(含)的条件下,实施股份回购。若全额回购且按回购总金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931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86%,按回购总金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58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4.1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 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另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相关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回购股份数量的具体用途,包括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注销相应回购股份。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本回购方案。

2.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回购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数量等;

(3)根据实际回购情况,以及后续股权激励计划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实施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根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考虑,公司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的条件。公司回购股份有利于充分调动起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回归合理价值,推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一年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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