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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华超净: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8

股票简称:天华超净 股票代码:300390

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

函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二月

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1〕020035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会同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天华超净”、“公司”)、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逐项落实,并就意见落实函进行逐项回复,同时按照意见落实函的要求对《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说明:

1、如无特殊说明,本回复中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保持一致。

2、本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3、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含义
黑体加粗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涉及对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天宜锂业氢氧化锂一期和二期建设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并充分披露相关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变化可能引致的风险。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说明】

一、天宜锂业氢氧化锂一期和二期建设项目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项目

(一)一期建设项目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天宜锂业一期建设项目为年产4万吨锂电材料1期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根据四川诚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出具的《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电材料1期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1期节能报告》),该《1期节能报告》结论性意见如下:

1、与相关产业政策的合规性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第21号令),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者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氢氧化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中的二次电池材料制造的重点产品。《1期节能报告》认为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要求。

2、能源消耗情况

本项目达产后,年消耗电力7,793.39×10

kW·h,年消耗天然气2,140.04×

m

,年消耗0.8MPa饱和蒸汽96,440t,年用0#柴油223.80t,年需要新水33.53×10

m

,年综合能耗折当量值标准煤44,994.62tce、折等价值标准煤59,965.72tce。其中电力占当量值综合能耗的21.30%,天然气占综合能耗的57.75%,0.8MPa饱和蒸汽占20.23%,0#柴油占0.72%。《1期节能报告》认为该项目能源消费结构及用能总量合理。

3、项目能效指标

通过计算,项目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折当量值标准煤2,249.7kgce/t、折等价值标准煤为2,998.3kgce/t。《1期节能报告》认为该项目能耗指标水平与国内行业对比,设计产品能耗指标处于国内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行业先进水平。

4、节能审查情况

2019年5月14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电材料1期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19]585号),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电材料1期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

(二)二期建设项目主要能源资源消耗情况

天宜锂业二期建设项目为电池级氢氧化锂二期建设项目。根据四川诚志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出具的《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电池级氢氧化锂二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以下简称《2期节能报告》),该《2期节能报告》结论性意见如下:

1、与相关产业政策的合规性

本项目为电池级氢氧化锂生产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19年第29号)鼓励类项目;项目产品氢氧化锂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中的二次电池材料制造的重点产品。综上所述,《2期节能报告》认为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要求。

2、能源消耗情况

项目建成达产后,消耗的能源有电力、天然气、蒸汽(0.6兆帕,160℃)和0#柴油,其中年消耗电力9,319.46×10

kW·h,年消耗天然气2,667.56×10

m

,年消耗蒸汽120,618t,年用0#柴油278.40t;消耗的耗能工质新水年用量49.78×

m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耗量折当量值标准煤55,644.27tce、折等价值标准煤

72,801.40tce。其中电力占当量值综合能耗的20.58%,天然气占综合能耗的58.21%,蒸汽占20.40%,0#柴油占0.73%,新水占0.08%。《2期节能报告》认为该项目能源消费结构及用能总量合理。

3、项目能效指标

通过计算,项目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折当量值标准煤为2,225.77kgce/t、折等价值标准煤为2,912.06 kgce/t。《2期节能报告》认为该项目的能耗指标与国内同行企业对比,单位产品设计能耗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4、节能审查情况

2020年9月23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出具了《关于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电池级氢氧化锂二期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川经信审批[2020]81号),审查意见原则同意《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电池级氢氧化锂二期建设项目节能报告》。

(三)天宜锂业氢氧化锂一期和二期建设项目均已通过主管部门的节能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修正)》第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经核查,天宜锂业氢氧化锂一期和二期建设项目中,按照上述规定应当办理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均已取得主管部门节能审批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节能审查文件节能审查意见
一期项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同意
司年产4万吨锂电材料1期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川发改环资函[2019]585号)
二期项目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电池级氢氧化锂二期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川经信审批[2020]81号)同意

综上所述,天宜锂业氢氧化锂一期和二期建设项目主要能源资源消耗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规定,不属于高耗能项目。

二、天宜锂业氢氧化锂一期和二期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规定,不属于高排放项目

(一)一期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合规情况

天宜锂业主要从事电池级氢氧化锂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大气污染物、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性排放物,根据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电材料1期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书》),天宜锂业氢氧化锂一期项目具体污染物及其排放、治理措施情况如下:

1、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天宜锂业氢氧化锂一期建设项目运行中废气主要为生料备料系统粉尘、回转窑窑尾废气、熟料备料系统粉尘、1#热风炉烟气、酸化焙烧烟气(混酸机进料口收集的酸雾和窑头出料口废气)、产品后处理粉尘、产品氢氧化锂装袋粉尘、2#热风炉烟气、硫酸钠干燥和包装车间粉尘以及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在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项目各废气均可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排放情况

天宜锂业氢氧化锂一期建设项目废水产生及治理措施如下表:

序号废水污染源产生量m3/d治理措施最终去向
1酸化窑烟气处理废水14.14经厂区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浸出制浆工序不外排
2分析化验废水3.5经厂区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浸出制浆工序不外排
3车间地坪冲洗废水43经厂区沉淀池收集后用于浸出渣洗涤后(本表格第5项),回用于浸出制浆工序不外排
4物料蒸发浓缩冷凝水(包含蒸发罐洗涤废水)722.22冷凝收集后用于浸出渣洗涤后(本表格第5项),回用于浸出制浆工序不外排
5浸出渣洗涤废水765.22本表格第3、4项收集后用于本项,产生的洗涤废水回用浸出制浆工序不外排
6软水制备系统废水14直接返回至浸出制浆工序不外排
7初期污染雨水300 (1,500m3/次取5天平均)经厂区初期污染雨水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补充回转窑等设备循环池冷却水不外排
8车辆冲洗废水15经厂区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9生活区生活污水20经生活污水地埋式一体化二级生化处理系统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园区污水 厂

3、固体废弃物排放情况

天宜锂业氢氧化锂一期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见下表:

排放源及名称产生量t/a主要组分性质处置措施处置量t/a排放去向
转化焙烧+酸化焙烧装置生料备料系统除尘灰渣747.88锂精矿一般固废返回生料备料系统747.88综合利用
焙烧熟料及熟料备料收尘灰渣1,580.83转型后的锂精矿一般固废返回熟料备料系统1,580.83综合利用
酸化窑焙烧烟气除尘灰渣791.77酸化熟料一般固废返回酸化窑混酸工序791.77综合利用
废耐火砖50黏土一般 固废外售砖厂50外售砖厂
废催化剂5.3钛基五氧化二钒危险废物HW50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利用5.3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利用
浸出装置浸出渣(含水率25%)245,650.67SiO2、 Al2O3、CaO一般固废外售水泥厂245,650.67外售水泥厂
浸出液回调渣3,200SiO2、Al2O3、CaO一般固废返回浸出工序3,200综合利用
氢氧化锂+硫酸钠装置氢氧化锂产品后处理除尘灰渣59.74氢氧化锂一般固废返回粗品氢氧化锂返溶工序以及浸出制浆工序59.74综合利用
硫酸钠烘干工序除尘灰渣154.122硫酸钠一般固废直接包装成产品硫酸钠154.122综合利用
环保及公用工程脱硫石膏54.25CaSO4- H2O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水泥厂54.25收集后外售水泥厂
实验室废液6酸性或碱性废液,含锂、钙、钠等离子危险废物HW4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置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的要求进行妥善处置
维修车间废机油0.1矿物油危险废物HW08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利用0.1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利用
生活垃圾44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44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活污水处理污泥2生活污水处理污泥一般固废环卫部门定期清运2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废水沉淀渣5SiO2、Al2O3、CaO等一般固废返回生料备料系统15返回生料备料系统
废包装材料0.5废纸箱等一般固废由废品收购站回收0.5由废品收购站回收

《环境影响报告书》认为:天宜锂业氢氧化锂一期建设项目废气污染源治理措施较为完善,有组织、无组织废气经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能够实现达标排放;项目所有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处置妥当,全部实现综合利用,不外排,不会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废水污染源治理措施较为完善,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过厂区地埋式一体化二级生化处理系统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目前,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上述污染物的排放量符合相关的排放标准。

2019年7月30日,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出具《关于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电材料1期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川环审批[2019]78号),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二)二期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合规情况

天宜锂业氢氧化锂二期建设项目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未产生污染物排放,但该项目已于2020年12月取得了四川省川工环院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电池级氢氧化锂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取得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

(三)天宜锂业氢氧化锂一期和二期建设项目取得了相应的环评批复

天宜锂业氢氧化锂一期和二期建设项目均履行了所需的环评手续并取得了相应的环评批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项目名称环评批复文件环评批复意见
一期项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锂电材料1期2万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同意
二期项目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电池级氢氧化锂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环审批[2020]78号)同意

(四)天宜锂业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天宜锂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511523MA64CKAA7B001V”,有效期限自2020年09月18日至2023年09月17日止。

天宜锂业自成立以来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标准,采取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不存在违反《排污许可证》的排放标准进行违规排放的情形。

(五)天宜锂业环保合法合规情况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宜锂业的环保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天宜锂业成立至今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021年2月7日,宜宾市江安生态环境局出具《证明》:“2018年11月19日至今,宜宾市天宜锂业科创有限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公司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清洁生产水平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不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也不存在因此受到我局处罚的情形。”

因此,天宜锂业氢氧化锂一期和二期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规定,不属于高排放项目。

三、风险披露情况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市场和经营风险”对相关风险进行了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十五)节能减排政策风险

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中国政府根据中国国情、发展阶段、可持续发展战略和国际责任,确定了到2030年的自主行动目标,即: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左右达到峰值并争取尽早达峰,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左右。以此为目标,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不断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天宜锂业氢氧化锂一期和二期建设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但随着我国政府节能减排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强,有关节能减排的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届时,如果天宜锂业不能持续符合节能减排政策,天宜锂业生产线将可能会面临被淘汰、关停的风险;或者,天宜锂业为了持续符合节能减排政策,而需要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天宜锂业的资本性支出和生产成本将进一步增大,从而影响到天宜锂业的盈利水平。”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方式

1、查阅了关于企业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方面的法律法规;

2、取得了天宜锂业一期和二期建设项目的节能报告;

3、取得了有权机关出具的关于天宜锂业一期和二期建设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4、取得了天宜锂业提供的《排污许可证》及关于天宜锂业一期和二期建设项目的环评报告及环评批复文件;

5、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宜锂业的环保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并取得了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宜锂业氢氧化锂一期和二期建设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盖章页)

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戴洛飞 潘晓逸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关于苏州天华超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了解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

余 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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