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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1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0年7月20日至2021年1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 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 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 公司向登记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登记结算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交易区间自查期间累计买入股票数量(股)自查期间累计卖出股票数量(股)
1郑勇董事、财务总监2020年12月17日-114,000
2屈在宏监事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7日-150,000
3冷晓翔副总经理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17日-160,000
4陈岗副总经理2020年12月10日-51,200
5张黎红副总经理2020年12月10日-2020年12月30日-179,000
6张春林中层管理人员2020年12月24日-30,000
7胡玉芳中层管理人员2020年11月23日-2020年12月1日-140,300
8王科中层管理人员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10日-200,617
9刘耀坤中层管理人员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17日-25,000
10黄亮中层管理人员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7日-203,100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进展以及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以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均系发生于内幕信息形成之前,且是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在卖出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激励计划,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拟实施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卖出公司股票。

此外,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中,董事郑勇、监事屈在宏、高级管理人员冷晓翔、陈岗、张黎红均不是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相关规定就其减持公司股份事宜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 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除上述张春林等5名中层管理人员(同时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存在卖出公司股票行为外,另有1名激励对象在核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交易区间自查期间累计买入股票数量(股)自查期间累计卖出股票数量(股)
1陈祥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020年8月26日-2020年9月8日400400

经公司核查以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上述人员在核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基于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激励计划,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公司拟实施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特此公告。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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