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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针: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如下意见:

1. 列入本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具备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 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 本次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2021年2月8日,并同意以31.90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256.20万股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35.44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53名激励对象授予151.03万份股票期权。(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签名:

税 翎 王 浩 屈在宏

北京指南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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