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是在综合分析企业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情况、未弥补亏损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二、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分配形式。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发生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①当年盈利;
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预计支出累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投资事项。
4、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5、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票股利分配可以单独实施,也可以结合现金分红同时实施。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制定和修订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当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不得与《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2、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当对股东回报规划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