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的专项核查意见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聚隆科技”)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作为聚隆科技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本次重组首次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创业板指数(代码:399006.SZ)和家庭耐用消费品指数(代码:882222.WI)波动情况如下:
项目 | 2020年12月30日 | 2021年1月28日 | 涨跌幅 |
创业板指数(代码:399006.SZ) | 2,900.54 | 3,161.86 | 9.01% |
家庭耐用消费品指数(代码:882222.WI) | 11,337.49 | 11,452.68 | 1.02% |
公司股价(元/股) | 9.55 | 12.67 | 32.67%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涨跌幅 | 23.66% | ||
剔除同行业板块影响后涨跌幅 | 31.65% |
根据上表可见,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价涨幅分别为23.66%和31.65%,涨幅超过20%,达到《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法人和自然人提供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并经华安证券核查,聚隆科技自本次重组首次公告日前6个月(2020年7月29日)起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2021年2月8日)止,上市公司及其现
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其他知悉本次重组的人员,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均不存在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
根据《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在《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进行如下风险提示:
“1、中国证监会可能将对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因此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易的风险;
2、如公司本次交易涉嫌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本次交易进程将被暂停并可能被终止。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和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通知》第五条的相关标准,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