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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隆科技: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一、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一)参股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0.47%股权

2020年6月29日,聚隆景润与无锡市好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达电子”)签署投资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999.9952万元对好达电子增资,占好达电子增资后注册资本的0.47%。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本次投资金额未超出总经理决策范围,相应决策由总经理做出,无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参股上海壁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0.75%股权

2020年8月6日,聚隆景润与上海壁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壁仞科技”)签署投资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500万元对壁仞科技增资,占壁仞科技增资后注册资本的0.75%。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本次投资金额未超出总经理决策范围,相应

决策由总经理做出,无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参股上海海栎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8%股权

2020年8月18日,聚隆景润与上海海栎创科技股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栎创”)签署投资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对海栎创增资,占海栎创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08%。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本次投资金额未超出总经理决策范围,相应决策由总经理做出,无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参股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89%股权

2020年9月7日,聚隆景润与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箭航天”)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协议,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对蓝箭航天进行增资,占蓝箭航天增资后注册资本的2.89%。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本次投资金额未超出总经理决策范围,相应决策由总经理做出,无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五)取得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2.1889%股权

2020年9月28日,公司与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矽电子”)及其股东签署投资协议,公司拟受让宁波鲸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的甬矽电子536,000股股份,转让对价为804.00万元;同时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0,611.00万元认购甬矽电子7,074,000股新增股份。公司受让股份及认购股份合计投资11,415.00万元,涉及股份合计7,610,000股,占股份转让、增资后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2.1889%。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前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投资金额达到董事会审议权限,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参股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6803%股权

2020年12月24日,聚隆景润与江苏微导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导纳米”)签署增资协议,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对微导纳米增资,占微导纳米增资后的股份比例为0.6803%。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约定,投资金额未超出总经理决策范围,相应决策由总经理做出,无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资产交易外,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的情况。上述交易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同一或相关资产的交易,且无需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二、本次重组前十二个月购买、出售的资产与本次重组的关系

上述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相互独立,不存在关联的情况。上述交易的标的资产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同一或者相关资产,因此,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无需纳入本次重组的计算范围。

特此说明。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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