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聚隆科技”)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作为聚隆科技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本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和个人等相关行为。
二、上市公司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在本项目中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外,还聘请方达律师事务所针对联合创泰在香港地区的存续及合法经营情况提供咨询服务、出具香港法律意见书,上市公司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聚隆科技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香港律师事务所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