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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隆科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聚隆科技”,股票代码:300475)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10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华安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6个月(2020年7月29日)起至重组报告书(草案)披露之前一日(2021年2月8日)止。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3、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组的人员;

7、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机构及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内,除以下情况外,本次交易相关各方、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无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姓名/名称身份交易日期交易数量(股)结余股数(股)交易类型
杨杨上市公司之证券事务代表包婺月之母亲2020-9-115001,130买入
2020-11-10-1,000130卖出
2021-1-81,0001,130买入
2021-1-20-1,10030卖出
2021-1-29500530买入

对于上述人员通过二级市场买卖聚隆科技股票的情况,包婺月和杨杨已作出如下说明与承诺:“本人及直系亲属于核查期间内买卖聚隆科技股票的交易行为,系其依赖公开披露的信息,基于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信息和对聚隆科技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进行的;上述买卖情况是独立和正常的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形,不构成内幕交易;本人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聚隆科技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买卖聚隆科技股票;本人承诺,自承诺出具之日起直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或聚隆科技宣布终止本次交易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法人和自然人提供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上述承诺内容真实的情况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形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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