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英唐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经逐条对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经在本次交易的预案和报告书中披露了已履行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履行的程序,并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100%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公司股权目前处于质押状态,英唐创泰及其直接和间接股东承诺:“在收购方没有违反《购买协议》相关约定的前提下,自收购方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之日起最晚15个工作日内,承诺方将、并将促使质权人配合将拟购买资产之上存在的股权质押进行解除,并保证拟购买资产在交割时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交易之交割完成的任何限制”。在上述股权质押解除后,资产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对标的公司拥有控制权。
3、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资产具备完整性,将继续在人员、财务、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