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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源控股: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09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源控股”)及分公司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瓶盖分公司(以下简称“瓶盖分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东山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闽0626民初336号的案件相关文件,获悉华源控股与瓶盖分公司被福建东山华康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东山华康”)起诉。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1、受理法院:东山县人民法院

2、案号:(2021)闽0626民初336号

3、原告:福建东山华康

4、被告一:瓶盖分公司

被告二:华源控股

5、受理时间:2021年1月27日

6、知悉时间:2021年2月6日

7、案件原由:原告与被告一发生瓶盖买卖业务往来,原告将瓶盖用于芦笋罐头包装后,进行销售。原告认为因被告一交付的瓶盖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原告生产的罐头产品质量不合格,被告一应承担赔偿责任。

8、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合计11,400,157.98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9、福建东山华康向东山县人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华源控股存款人民币1,000万元。

二、公司与福建东山华康其他诉讼情况

福建东山华康及其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山东省鑫银康食品有限公司因拖欠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源包装(咸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宁华源”)货款合计2,555,629元,咸宁华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0月10日受理咸宁华源的诉讼,目前案件正在推进中,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93)。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公司如取得其他重大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裁决结果可能会对公司本期或后期利润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应诉,争取尽快解决相关诉讼事项,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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