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相应归属期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所须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如下:
归属安排 | 考核指标 | 目标值(Am)或(Bm) | 触发值(An)或(Bn) |
第一个归属期 | 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 | 2021年营业收入相较于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30%或2021年净利润相较于2020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30% | 2021年营业收入相较于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0%或2021年净利润相较于2020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0% |
第二个归属期 | 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 | 2021-2022年两年营业收入合计值相较于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99%或2021-2022年两年净利润合计值相较于2020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99% | 2021-2022年两年营业收入合计值相较于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31%或2021-2022年两年净利润合计值相较于2020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31% |
第三个归属期 | 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 | 2021-2023年三年营业收入合计值相较于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418%或2021-2023年三年净利润合计值相较于2020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418% | 2021-2023年三年营业收入合计值相较于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264%或2021-2023年三年净利润合计值相较于2020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64% |
归属安排 | 考核指标 | 目标值(Am)或(Bm) | 触发值(An)或(Bn) |
第一个归属期 | 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 | 2021-2022年两年营业收入合计值相较于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99%或2021-2022年两年净利润合计值相较于2020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99% | 2021-2022年两年营业收入合计值相较于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131%或2021-2022年两年净利润合计值相较于2020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31% |
第二个归属期 | 营业收入增长率(A)或净利润增长率(B) | 2021-2023年三年营业收入合计值相较于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418%或2021-2023年三年净利润合计值相较于2020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418% | 2021-2023年三年营业收入合计值相较于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264%或2021-2023年三年净利润合计值相较于2020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64%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
营业收入值或营业收入累计值(A) | A≥Am | 100% |
An≤A<Am | 80% | |
A<An | 0% | |
净利润值或净利润累计值(B) | B≥Bm | 100% |
Bn≤B<Bm | 80% | |
B<Bn | 0% | |
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的规则 | 当出现A≥Am或B≥Bm时,X=100%;当出现A<An且B<Bn时,X=0%;当出现其它组合分布时,X=80% |
激励对象实际可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等级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0% |
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