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成立的参股公司增资建设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所构成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为支持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金融城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能源主业,培育利润增长点,具有一定必要性;
2.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增资,符合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独立董事:陈 骞、谢晓尧、李树华、袁英红、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