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杰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英杰电气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本为47,5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3号文件)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840,000股,并于2020年2月13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由47,500,000股变更为63,340,000股。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0年6月8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63,34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31,670,000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95,010,000股。
截至本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95,010,000股,其中:尚未流通的限售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71,2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74.9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共有30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6,039,98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572%。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
1.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上海谱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上海谱润三期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尹锋、刘少德、肖林、李辉、方勇、陈金杰、邓长春、张冰艳、庞斌、谢红荣、肖晓刚、邓永华、谭兵、陈毅松、阳春亮、康智斌、吴施鹰、张强、黄阳、伍超林、陈晓法、游文彬、曹永安、段均、罗永全、梁兴莉、常法权、廖德亮、范正松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少德、李辉、陈金杰、吴施鹰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英杰电气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将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英杰电气所有。
2.主要股东发行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上海谱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英杰电气股份,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所持英杰电气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经营或投资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将以市价且不低于英杰电气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价格减持所持股票,减持的股份总数最高可达公司上市时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额的100%。
(3)所持股份减持时须提前15个交易日公告,且应尽量避免短期内大量减持对英杰电气股价二级市场走势造成重大干扰。
(4)股份减持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
若英杰电气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除上述承诺外,无后续追加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18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039,9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57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30名,其中自然人股东29名,非自然人股东1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 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 数量 | 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数 | 备注 |
1 | 上海谱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152,464 | 5,152,464 | 5,152,464 | |
2 | 尹 锋 | 167,504 | 167,504 | 167,504 | |
3 | 肖 林 | 83,129 | 83,129 | 83,129 | |
4 | 刘少德 | 83,128 | 83,128 | 20,782 | 注 |
5 | 李 辉 | 49,876 | 49,876 | 12,469 | 注 |
6 | 方 勇 | 49,877 | 49,877 | 49,877 | |
7 | 陈金杰 | 49,877 | 49,877 | 12,469 | 注 |
8 | 邓长春 | 38,240 | 38,240 | 38,240 |
9 | 张冰艳 | 33,250 | 33,250 | 33,250 | |
10 | 庞 斌 | 24,939 | 24,939 | 24,939 | |
11 | 谢红荣 | 24,939 | 24,939 | 24,939 | |
12 | 肖晓刚 | 24,939 | 24,939 | 24,939 | |
13 | 邓永华 | 24,939 | 24,939 | 24,939 | |
14 | 谭 兵 | 24,939 | 24,939 | 24,939 | |
15 | 陈毅松 | 19,950 | 19,950 | 19,950 | |
16 | 阳春亮 | 19,950 | 19,950 | 19,950 | |
17 | 康智斌 | 19,950 | 19,950 | 19,950 | |
18 | 吴施鹰 | 19,950 | 19,950 | 4,987 | 注 |
19 | 张 强 | 16,750 | 16,750 | 16,750 | |
20 | 黄 阳 | 16,626 | 16,626 | 16,626 | |
21 | 伍超林 | 13,301 | 13,301 | 13,301 | |
22 | 陈晓法 | 13,300 | 13,300 | 13,300 | |
23 | 游文彬 | 13,300 | 13,300 | 13,300 | |
24 | 曹永安 | 13,300 | 13,300 | 13,300 | |
25 | 段 均 | 13,301 | 13,301 | 13,301 | |
26 | 罗永全 | 8,315 | 8,315 | 8,315 | |
27 | 梁兴莉 | 4,988 | 4,988 | 4,988 | |
28 | 常法权 | 4,987 | 4,987 | 4,987 | |
29 | 廖德亮 | 4,987 | 4,987 | 4,987 | |
30 | 范正松 | 4,987 | 4,987 | 4,987 | |
合计 | 6,039,982 | 6,039,982 | 5,887,858 |
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少德、李辉、陈金杰、吴施鹰承诺: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刘少德20,782股、李辉12,469股、陈金杰12,469股、吴施鹰4,987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英杰电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英杰电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英杰电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 笠 唐 宏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