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管理团队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
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三条 考核原则本办法的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水平,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第四条 考核机构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面负责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2、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数据的整理汇总,人力资源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相关数据的搜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第五条 本办法的有效期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第三章 考核的指标与标准
第六条 根据《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考核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考核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0%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考核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考核净利润增长不低于44%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以2020年考核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考核净利润增长不低于72.8% |
考核得分 | 80分(含)以上 | 80-70分(含) | 70分以下 |
解锁比例 | 100% | 50% | 0% |
第十一条 董事会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评结果及股东大会授权,确定各激励对象实际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组织实施最终的解锁工作。第十二条 各激励对象在收到考评结果3日内可向主管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相关异议的流程遵从公司绩效管理相关制度。
第十三条 为保证绩效考核的有效性,绩效考评记录不允许涂改,若需重新修改或重新记录,须当事人签字。
第十四条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于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绩效考核资料的保存管理,保存期限至少为五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